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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31岁女子住26楼,是自媒体博主,早上她送女儿出家门,目送她进了电梯后

云南昭通,31岁女子住26楼,是自媒体博主,早上她送女儿出家门,目送她进了电梯后返回屋,关好门去洗澡。当天脱完衣服准备放水时,突然听到屋内有脚步声,这让她惊慌恐惧,壮着胆子喊:你是谁?可对方不回答,竟直接将卫生间门推开进入,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将她拉进儿童房,意图实施猥 亵行为。女子拼死反抗搏斗,身体多处受伤,趁机拿到手机报警并录像,邻居及民警及时赶到。警方侦查男子存在侵害行为,可因证据链存在漏洞,男子未被检察院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一结果让女子难以接受,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5月8日早上,31岁的朱女士照顾女儿吃完早饭,亲自送她出门,目送她走进电梯,然后关好门进了屋。

7点多时,她打扫完卫生,想洗个澡,收拾打扮,好进行直播工作。

她进了卫生间,将衣服全部脱掉,已处于完全无防备的私密状态,根本想不到会有陌生人闯入家中。

就在她准备完毕,正要放水洗澡时,屋内突然传来清晰的脚步声。

朱女士一惊,女儿去上学了,怎么会有人?她觉得不对劲,立刻隔着卫生间房门大声询问:你是谁?

屋内没人应答,紧接着,卫生间的房门被人从外部直接打开,一名陌生男子径直闯了进来。

这名男子就是30多岁的王某,全程状态癫狂、脚步虚浮,明显处于醉酒状态。

闯入卫生间后,他立刻对朱女士实施拉扯,不顾对方反抗,强行将她拖拽至儿童房,存在明显的不法侵害意图。

极度恐慌的朱女士立刻全力反抗,两人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扭打、拉扯过程从儿童房一直蔓延到客厅。

搏斗过程中,朱女士全程被动抵抗,身体多处被抓伤、勒伤,脖颈下方出现破皮抓痕,躯干和四肢布满大片红色勒痕。

慌乱之中,她在客厅摸到自己的手机,第一时间报警,王某这才停止了纠缠。

随后赶来的邻居和民警,成功将滞留在家中的王某当场控制。

朱女士现场拍摄的视频清晰记录下王某的状态,他站在屋内神志不清、身形摇晃,面对质问毫无清晰回应,离开时走路踉跄,醉态一目了然。

民警在现场勘查时,找到了王某遗落在沙发上的外套,还在儿童房发现一个不属于朱女士家中的白色塑料瓶。

后续经过专业毒物检测,瓶内液体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排除了下药侵害的可能。

案发当天下午,警方核实案件情况后,出具立案告知书,正式以猥亵案件立案侦查。

5月27日,两份关键鉴定结果出炉,法医认定朱女士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而王某的血液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112.3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

原本事实清晰的案件,却在审查批捕阶段出现转折。

5月25日,检察院告知朱女士,公安机关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关键事实存在疑点,最终作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

当晚,警方依法将王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明确案件并未终结,侦查工作仍在持续推进。

记者后续调取电梯监控还原了王某的行动轨迹,事发清晨,王某从小区负一楼进入电梯,全程站立不稳,全程没按压任何楼层按键,电梯自动停靠26楼后,他径直走出电梯。

巧合的是,此时朱女士的女儿刚好进入电梯,孩子还因陌生人心生疑惑探头张望。

而整件事最大的未解之谜,至今没有答案。

朱女士家门口没安装监控,她本人确认出门关好房门,可王某如何突破门锁、顺利进入室内?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王某早上醉酒闯入26楼朱女士家,强行拉拽朱女士至儿童房、意图不轨,存在暴力强制猥亵故意,因朱女士激烈反抗未得逞。

可朱女士入户门口无监控,无法证明王某是“强行闯入”还是“门未锁误入”,非法侵入的主观故意难完全坐实。

猥亵目的证据无直接物证:如体液、指纹或目击证人证明“猥亵意图”,仅靠被害人陈述与伤情轻微伤,未达“确实充分”的批捕标准。

王某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未遂与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因入户方式与猥亵目的的证据链断裂,未达批捕证明标准。

5月31日,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程序合法但案件未终结,需继续侦查固定证据。

目前王某交由律师处理案件,仅承认自己当日喝醉了、断片了,其余细节均不表态,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而王某如何进入朱女士家的成了一个谜。朱女士希望能尽快给她个合理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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