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某家超市猪肉到货,搬运工将放着两扇猪肉的货板搁在地上,一只黑狗不慌不忙啃食着猪肉,搬运工既不呵斥,也不驱赶,在一旁袖手旁观。当地监察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5月31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当日上午,一辆厢式货车停放在某超市门口,货车上的货箱有很多,但有一块放着两扇猪肉的货板,简单地被放在地上。
猪肉直接裸露在外,没有任何防护,附近也无人看管。一只黑狗堂而皇之地凑猪肉旁边,在猪肉上嗅来嗅去,时不时地在肉里啃咬着。
紧接着,一个搬运工推着板车走向放着猪肉的地方。黑狗看到人来,也没有逃走。搬运工将板车和货板相接,试图运走猪肉。
此时,搬运工自然也看到了一直围在猪肉旁边不肯离开的黑狗,但最令人气愤的正是这位搬运工的态度,他完全没有对狗进行任何呵止的行为,一点也没有责任心。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在狗开始啃食猪肉的时候,这位搬运工的双手撑在板车的控制盘上,甚至像是在等狗饱餐一顿一般,也没有着急将猪肉运走。
这时,货车车厢里还出现了另一名黑衣男子。这名男子拿着出货单,和搬运工说了些什么,搬运工靠近货车和男子对话,两人始终没有驱赶这只狗,对狗的啃食也视而不见。
后面搬运工往猪肉上继续放货物的时候,黑狗也没有害怕地逃走或躲避,从视频开始到结束,黑狗一直在吃肉,没有停过。
视频发布在网上之后,立刻引发了大量的讨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令大家开始担忧起超市货物的质量。
民以食为天。我国不仅是猪肉消费大户,也是猪肉生产大户。猪肉的价格波动也一直是人们广泛关注的,毕竟猪肉是家家户户都会上餐桌的主要肉食。
视频当中,人不赶狗,狗不怕人。可以想象这件事肯定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如果是第一次,搬运工应该不会这么淡定地看着狗吃肉,至少会有驱赶的行为吧。
黑狗就像是常客一样自然地来吃肉,可能搬运工也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本质上是不对的,纵容了一次之后就会有无数次,形成了习惯,直到被拍到。
这可是即将会被买回家做成菜的生鲜肉食,可以说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正因此,才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对此,该店负责人也在第一时间发声,没有逃避责任。“我头都气炸了,没想到会请到这样的人。”负责人显然有些焦头烂额。
他表示,店里的猪肉摊子已经停业,被狗啃食的猪肉卖不了,也被送检,目前正在等待送检结果。
对于搬运工的失职,店主对搬运工罚了三百块钱。但同时,因为事件性质恶劣,肯定不止罚几百块,后续还会进行追责。
当日晚上十一点,监管部门就对此事进行了通告,表示将在全县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
那么,此事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文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本案中,食品生产商应当对运输和交付进行控制,保证场所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在卸货时,食品经营者也同时负有该控制义务。
搬运工作为该店的雇员,应当以店里的利益为先。本案中搬运工不驱赶黑狗,任由黑狗啃食猪肉,已经对该店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也就是说,搬运工已经构成了不作为的默认态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同时还要看到,搬运工对食品安全缺少一定的意识。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裸露在外的猪肉显然不符合安全规定,这是店方在防护上的失职。
最后,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希望各大超市引以为戒,重视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