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19岁大学生听从学校安排,在一公司实习期间,独自进入5楼卫生间后坠亡。法医在窗外检出疑似指纹,家属悲痛欲绝,将学校与实习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45万余元。双方各执一词:家属认定学校监管失职、公司管理缺位,公司则辩称王某饮酒后进入工作禁区,应自行担责。法院这样判了!
一桩令人扼腕的实习安全纠纷案,在历时数年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
长春一名在校大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深夜意外从办公楼五楼坠落身亡。
悲痛的家属追责无果后,将培养院校与实习企业一并诉至法院,提出145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为校园实习安全责任界定提供了明确参照。
出事的王某,是吉林当地一所职业院校的在读学生。
2017年,他顺利入学就读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按照三年制教学规划,大三学年需要完成校外顶岗实习,这是毕业结业的必备考核环节。
2019年5月,遵照学校统一实习安排,王某与校方、长春当地一家专业技术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就业协议。
协议约定,王某进入企业开展全职顶岗实习,实习周期从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全程接受学校与企业的双重管理。
为落实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工作,校方在2019年9月为王某统一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赔付额度为2万元。
这本是兜底的安全保障举措,却没能护住正值青春的王某。
彼时刚满19岁的他,本以为能顺利完成实习、顺利毕业,开启全新人生,意外却猝不及防降临。
2019年10月25日凌晨,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打破了所有期许。
深夜三点左右,王某独自进入实习企业的五楼卫生间。
楼宇监控完整记录下全过程,画面中无任何人尾随、无争执拉扯行为,整片区域安静异常。
可谁也没想到,这是王某留在世间最后的画面。
他进入卫生间后久久未出,后续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异常,紧急查看后才发现,王某已经从卫生间窗口坠落楼下。
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取证,排除了他杀、刑事案件等可能性。
现场提取的指纹、痕迹以及完整监控链条,均指向此次事故为个人意外坠楼。
后续司法鉴定进一步确认,王某致命伤为高坠造成的颅脑、颈椎重度损伤,死因明确。
好好的孩子在实习期间意外离世,王某的家人难以接受这一结果。
在家属看来,学生外出实习是学校教学环节的延伸,并非个人自主行为。
学校作为管理主体、企业作为用工及场地提供主体,都对实习学生负有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警示的核心责任。
岂料,两家单位均未尽到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最终间接导致悲剧发生。
为此,王某家属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向涉事学校、实习企业追偿各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5万元。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梳理案件事实、核算事故损失。
经逐项核实,本次事故给家属造成的合法经济损失总额为860028.5元,所有责任赔付均以此合规金额为基准,并未支持家属145万元的全额诉求。
法院审理指出,王某案发时已年满19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整的认知、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
深夜在高层建筑窗边活动,忽视自身安全风险,是本次意外发生的核心诱因。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首次责任划分:王某自行承担60%的主要责任,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涉事学校因实习监管缺位、安全教育不足,承担10%的过错责任,需赔付86002.85元。
实习企业因场地安全隐患未排查、夜间管理失职,承担30%的过错责任,需赔付258008.55元。
一审判决出炉后,涉事实习企业并不认可该责任认定,随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试图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该企业在上诉中提出,王某事发前存在外出饮酒行为,疑似醉酒后失控坠楼,自身过错极大,企业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企业仅提供了一段模糊监控,试图佐证自身主张。
然而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核查证据后发现,企业提交的监控画面无法确认当事人身份,也无酒精检测记录、证人证言等配套证据佐证王某醉酒的说法,举证链条严重缺失。
2026年5月2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实习企业的上诉理由缺乏有效证据支撑,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终审判决明确,企业作为实习场地的管理者和实习工作的直接安排方,必须承担实习生日常安全管理义务。
涉案五楼卫生间窗户未做安全防护处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企业长期未排查整改,是履职失职的关键事实。
至此,这起横跨数年的实习坠亡维权案彻底结案。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 2026年6月1日《19岁大学生从5楼卫生间窗户坠亡,家属起诉学校及实习单位索赔145万!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