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上海,一离异母亲见刚上小学的女儿出现厌学情绪后,竟以此为理由,两年不让孩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导致本该升入三年级的女儿,竟连外公外婆名字、马路路牌都不认识。学校、教育、司法等部门多次上门沟通、依法训诫,统统被母亲拒之门外。外公实在看不下去,联合前女婿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外公悲愤表示:“她现在连外公外婆的姓名都不会写,马路路牌都不认识,这个太残忍了!”法院这样判了!
据了解,当事人小女孩小陶,在2022年迎来了家庭的变故。
当年,她的父母经法院调解和平离婚,结束了婚姻关系,当时法院裁定,小陶的抚养权归母亲赵女士所有。
可离婚初期,小陶的生活状态平稳,跟随母亲生活并未出现明显问题。
家人都默认赵女士会尽心照顾孩子,守护孩子正常成长。
2024年9月2日,是小陶正式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日子,也是孩子人生正轨的全新起点。
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法规,适龄儿童必须按时入校就读。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天竟成了小陶最后一次踏入校园。
开学首日,赵女士送孩子到校后,便再也没有配合过学校的教学安排。
据后续核实,小陶入学后短暂适应期内,产生了普通孩童都会有的厌学心理。
面对陌生的校园环境、规律的学习节奏,年幼的她心生抵触,不愿去学校。
儿童心智尚未成熟,出现畏学、厌学情绪十分常见,也是家长正向引导、培养孩子规则意识的关键契机。
绝大多数家长都会耐心开导,帮助孩子克服心理障碍。
岂料,赵女士的处理方式极其消极。
她没有安抚、教育孩子,反而全然接纳孩子的逃避心态,将孩子的一时情绪当作永久辍学的理由。
自此之后,赵女士频繁以孩子情绪低落、身体不适等私人理由,拒绝送小陶上学,主动切断了孩子的求学通道。
学校发现小陶长期无故缺课、学籍空置后,第一时间启动家校沟通机制,多次联系赵女士核实情况。校方反复告知其义务教育的法定性与强制性。
九年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法定权利,更是监护人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剥夺、刻意阻挠。
然而,无论校方如何沟通劝说,赵女士始终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坚持不让孩子返校,任由孩子长期居家闲置。
漫长的失学时光里,小陶彻底脱离了正常的成长轨道。
同龄孩子每日在校读书识字、学习新知、结交伙伴,稳步成长。
而小陶终日居家,没有任何系统性学习,也缺乏同龄人的社交往来。
短短两年时间,孩子的认知能力出现严重滞后。
截至2026年,同龄人已经升入小学三年级,掌握基础的读写算数知识,小陶却连基础的文字识别都做不到,日常简单标识、亲人姓名均无法辨认。
看着外孙女日渐懵懂、停滞不前,孩子的外公外婆焦急万分。
两位老人多次私下劝说女儿,希望她能正视问题,及时送孩子返校补课。
但赵女士态度固执,完全不听家人劝阻,始终坚守错误想法,持续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为了纠正赵女士的失职行为,当地教育部门、基层司法单位相继介入调解,多次上门开展法治宣讲和思想劝导。
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赵女士,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阻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已经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可多轮官方介入、亲友规劝,依旧没能改变赵女士的决定。她始终拒绝整改,执意让孩子维持失学状态。
眼看着孩子的黄金成长期被白白耽误,外公外婆彻底放弃了劝说女儿的想法,决心用法律手段保住外孙女的未来。
两位老人放下子女离异后的隔阂,主动联系前女婿陶某,如实告知孩子的真实处境,希望孩子父亲能够出面维权。
得知女儿长期失学、前妻拒不履行监护责任后,陶某十分痛心。
他清楚,持续失学不仅耽误孩子学业,更会彻底影响孩子的三观塑造与未来人生。
2026年,在外公外婆的全力支持下,陶某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申请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庭审中,陶某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出赵女士的消极监护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发展权益,完全不符合合格监护人的标准,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
法院审理过程中,通过走访学校、社区、入户核查等方式,完整核实了全部案情,确认赵女士长期阻挠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事实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监护权的核心是责任而非权利。
监护人必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赵女士在多番劝导、训诫后,依旧拒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放任孩子长期失学,导致孩子成长严重滞后,已构成监护失职。
法院最终判决:变更小陶的抚养权,由父亲陶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外公外婆表示,后续会全力配合陶某,帮助孩子调整状态、重返校园,慢慢弥补落下的学业,让孩子回归正常生活。
信息来源:环球网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