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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做生意多年,想找资源拓展事业,一自称领导秘书人找上他,说自己手上有

广东深圳,男子做生意多年,想找资源拓展事业,一自称领导秘书人找上他,说自己手上有很多资源,能帮他做大做强,男子信了,不到一年时间就给对方转了5800万,用于打点关系、随礼,可久而久之,他发现事业并没有任何起色,他背地里一查,所谓秘书根本就是个骗子,钱早被挥霍一空了。男子直接报警,结局让人唏嘘!

刘某做了十几年生意,前些年一直想把自家的产业再往上拔个台阶,找了不少门路想搭上点资源。

后来经朋友牵线,他认识了个叫黄某的人。

对方口气也大的很,说自己是某大领导的贴身秘书,手里的资源多到用不完。

别说帮他把企业做大做强,以后把他扶持成当地有名的“红顶商人”都不是难事!

刘某一听这话,简直像捡到了宝,对黄某的话半点没怀疑,巴不得把对方当活菩萨供着。

之后没几天,黄某就找他开口,说现在要给领导家属送个古董床当贺礼,等自己升了更核心的岗位,以后说话更有分量,第一个就关照他的生意。

刘某当天就给黄某转了第一笔钱。

之后大半年里,黄某找他要钱的理由五花八门,一会儿说要给相关部门的人打点关系,一会儿说要给领导家随礼,每次都承诺事情办成后给他多大的好处。

刘某前后加起来转了整整5800万过去,连个收条都没要,只等着黄某给他兑现承诺。

可等了一年多,黄某之前说的所有事半点儿动静都没有,别说企业拿扶持政策了,连领导的面他都没见过一次。

刘某慢慢觉得不对劲,托人一打听才知道,根本就没有什么领导秘书,黄某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给的那些钱全被对方拿去买房子、买理财、吃喝玩乐挥霍光了。

刘某气得差点晕过去,找黄某要钱对方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干脆耍无赖说钱早就花完了。

没办法,他只能去派出所报了案,没多久黄某就被抓了。

那有人就问了,刘某自己是否犯了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刘某虽然主观上想行贿、客观上也转了5800万,但行贿罪要求钱必须真正给到相关工作人员手里。

而本案中根本没有真实的领导,钱全进了骗子黄某口袋,刘某属于被骗的受害者,不是真正的行贿人。

简单说,他想行贿但没行贿成,所以不构成行贿罪,只能算诈骗罪的被害人。

那来看看黄某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里黄某冒充领导秘书骗了5800万,远超过“五十万元以上即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

2024年7月,深圳中院下了判决,黄某诈骗罪成立,判了无期徒刑,他这辈子都得在牢里过,所有财产全部没收,之前查扣的赃款和赚的利息也全都收归国库。

黄某不服还上诉了,到11月二审结果出来,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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