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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玩游戏时认识一13岁女孩,男子约女孩见面,没想到他明知道女孩未成年,

天津,一男子玩游戏时认识一13岁女孩,男子约女孩见面,没想到他明知道女孩未成年,仍然与她发生关系,事后,女孩家人报了案,最后男子悲剧了!

信息来源:国+社区

刘某平时就泡在网游里,组队、聊天,根本忘了现实。

某天,他碰到自称13岁的王某,俩人在游戏里混得挺好,对方还真以为他也是个网龄老玩家,谁料刘某一打听就知道对方根本还是个小学生。

他开始花言巧语,送点游戏币、小礼物,把王某哄得跟花似的,信任度蹭蹭往上涨。

王某天真,以为遇到“大神”,压根没想到对方是成年人。

过了几天,刘某约她线下见面。

小王心想,游戏里玩得开心,现实见个面应该也蛮靠谱。

到了地点,刘某二话不说带她进了快捷宾馆。

前台啥流程也不走,身份证都没要,就给俩人开了房。

进门后,刘某压根不管对方几岁,直接跟王某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王回家,妈妈一看她神情怪怪,连声追问才把始末抖出来。

家人气不打一处来,赶紧报警。

警方查清情况后,法院根据《刑法》第236条判定: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一点“自愿”辩解都不顶用,刘某被判了有期徒刑。

刑事案了结后,王某又起诉刘某和那家宾馆,索要心理治疗费和精神损失。

法院翻阅宾馆入住记录,发现那家店连身份证都没认真查,更别提联系监护人、做登记,“五必须”一个没落到实处。

按《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没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先让刘某赔,要是他付不起,宾馆得在自己过错范围里把钱补上。

这案子告诉我们:在网络上千万别轻信陌生人,不要随便去见网友,如果遇到坏人,那么受伤吃亏的还是自己。

而酒店接待方面要严格验身份证,一旦发现未成年人住酒店要监护人同意,遇到异常情况,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