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陕西西安,一男子分期首付11.77万,买了套88.92平34层的房子,可延期交房4年后,他收房时得知,房子只建到32层,没有34层,他要房没房,要钱也不给退,开发商说没钱,让他等着,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要回7万,然后就没下文了。接下来发生的事,真是匪夷所思。
沈先生在北京打拼,可北京房子他买不起。
虽然他老家是陕西宝鸡的,但一直有在省会西安安家置业的想法,只不过在等合适的机会。
2013年,沈先生听亲戚说西安有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小区房价不高,每平方2646元,值得入手。
虽然当时销售实话实说,楼盘证件不齐全,但只是暂时的,承诺后期能补办。
沈先生没多想,一次性交了近12万的首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签下了12号楼34层88.92平的房子,总房价才235282元,虽然不大,但够住了,分期付也在自己承受范围内。
按照合同,这房子本该在2015年就到手。可接下来的发展,完全超出了沈先生的预料。
这栋楼动工后,就像断了气的风箱,建得慢腾腾,中途还因为违规停工了很久。
直到2017年,也就是合同到期的两年后,他才等来交房的信儿。
可沈先生兴冲冲跑过去收房,整个人都懵了。
他买的是34层,可现实中的楼盖到32层就“封顶”了,他的房子压根没存在过。
面对这种荒诞的情况,开发商说只允许盖32层。
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既然只允许盖32层,为啥把不存在的34层卖给自己?
最初开发商还提议换房,把32层一套房给他,但由于沈先生当时没带够余款错过时机,等他一看房子涨价,想要房时,房子没了。
那就只能退款了,把首付款退给自己,再支付利息,弥补损失。
但开发商的招数只有两个字:哭穷。不管是好说歹说,对方总是回复“没钱”。
几年间,沈先生像挤牙膏一样,零星要回了7万元,剩下的钱和利息就再也没了着落。
无奈之下,沈先生选择了仲裁。
2022年双方达成调解,开发商承诺补齐剩下的7.4万余元,如果违约还要加付4.7万。
然而,这纸协议在对方眼里形同虚设。
当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这个所谓的“城中村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了空壳。
名下没存款、没房产、没车、没证券。这意味着,哪怕法律判他赢了,只要对方名下没钱,这债就成了死账。
更让人气愤的是,开发商内部人员对此的解释极其敷衍。
有人说这是“小产权房”,本来就不合规,所以被限制了层数;现任负责人甚至推脱称,项目是别人借他们的资质开发的,自己并不清楚原委。
这种“套壳”操作和无赖逻辑,让一个普通打工人十多年前的血汗钱,如今成了一堆冰冷的纸面数字。
目前,沈先生还在等待那块传说中“即将转让”的地皮能换回钱来,但这渺茫的希望,已经让他等了整整13年。
《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售卖规划不存在的34层房源、楼盘缺少预售手续,构成根本违约,案涉购房合同可依法解除。
沈先生有权主张全额退还首付款,并索要资金占用利息。
开发商设立空壳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调解、拒不退款,违背诚信履约义务。
沈先生胜诉后可申请追查股东出资、抽逃出资线索,追加股东连带偿债。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