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育有一子,夫妻俩办理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代为收取出生红包等。此后数年间,又陆续存入亲戚长辈赠送的礼金,并一直交由李女士保管。2025年8月,两人离婚,孩子归王先生抚养。在接收银行卡时,王先生发现,卡内原本的29万余元已仅剩40多元。在王先生看来,这张银行卡存的都是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孩子所有。李女士擅自处分了孩子的财产,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但李女士认为,自己一直尽心尽力带孩子,这张银行卡上的资金都用在了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因此不需要返还。但20多万元的支出,李女士却拿不出清晰的记录。-app/#/content?catid=32&id=5266688 (编辑z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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