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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6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app/#/content?catid=235&id=5267243 (编辑z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