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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0年间6次因偷鸡鸭获刑#】#男子30年跨省偷鸡鸭被抓七回# 从浙江长兴

【#男子30年间6次因偷鸡鸭获刑#】#男子30年跨省偷鸡鸭被抓七回# 从浙江长兴家中驾驶摩托车跨省来到安徽广德,潜入农户家中盗窃老母鸡及麻鸭……6月3日上午,安徽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省盗窃家禽案开庭审理。6月4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让检察官哭笑不得的是,该案被告人刘某某此前已经6次因在广德盗窃家禽获刑,第一次还要追溯到1996年,距今已经30年。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的一天,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从浙江省长兴县家中出发,沿318国道行驶进入安徽省广德市境内,趁着夜深人静之际,他潜入农户家中鸡棚实施盗窃,共窃取鸭14只、鸡1只。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大皖新闻记者6月4日从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刘某某分别于1996年、2009年,2011年、2017年、2020年、2021年6次因在广德盗窃家禽被判处相应刑罚,但他仍不思悔改。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刘某某的累犯情节、作案手段、盗窃数额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判。经审查发现,刘某某此前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均未真诚悔改,此次作案属于“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刘某某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明确将其累犯情节写入起诉书,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因案情需要,法院将择期宣判。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刘某某这样多次实施盗窃、屡教不改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办案检察官在提讯刘某某时指出,其多年来持续在安徽跨省作案,且多次选择农村地区农户作为作案目标,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司法机关必将继续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通讯员 宁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