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女子入住酒店,她洗完澡后,一丝不挂躺床上休息,突然,房门被一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刷开,男子闯进屋里,看了女子10几秒转身走了,女子惊魂未定,联系前台,前台却说不清楚状况,女子怒而报警,警方说没违法事实不予立案。酒店回应:男子是成人用品合作方的工作人员,只在门外停留2秒没刷卡进门。酒店给女子退还房费,又房费3倍赔偿,外加1200元现金补偿,女子却认为自己被看光光,索赔10000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书面道歉,而且,10000的索赔金额不是固定标准,如果酒店态度不好,继续涨。
李女士出差,入住某酒店,5月26号中午,她洗完澡,没穿衣服躺在床上休息。
在李女士看来,房门锁着,酒店房间就是自己的私密空间,她怎么舒服怎么来,一丝不挂很正常。
忽然,房门“嘀”的一声被人刷开了。
还没等李女士反应过来,一个30岁左右的陌生男人站在门口,眼睛直勾勾看了她10多秒,四目相对,李女士花容失色。
男子这才转身关门走了。李女士当时吓得魂不守舍,光着身子愣了好半天才反应过来,穿上衣服就冲到前台要说法。
结果,前台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怎么回事,她没办法只能报警。
可警察到现场了解完情况,说没构成违法事实,不给立案,调解也没调成。
后来酒店出来回应,说开门的不是自家员工,是成人用品合作方的人。
但酒店一口咬定,压根不是像李女士说的那样,男子刷卡进房间了,还看了她10多秒,其实,男子压根没进房间,在门外驻足2秒后离开了。
酒店话里话外,就是李女士子虚乌有,小题大做。
李女士气的不轻,如果男子只在门外停留2秒,没刷卡进门,她又没透视眼,怎么会知道?酒店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开始耍赖了,就这态度,她还就不依不饶了,非得给酒店一个教训不可。
酒店给出的赔偿方案是退房费,再加3倍房费赔偿,和1200块现金补偿。
李女士没同意,她觉得自己光着上身被陌生男人看了那么久,之后天天心里发慌,睡觉都做噩梦,酒店还歪曲事实,要求酒店赔10000万块精神损失费,还要书面公开道歉。
而且这1万不是死数,要是酒店态度一直这么敷衍,她还会往上加。
双方一直也没谈拢,派出所也没给出新的回应。
在笔者看来,很多服务行业总喜欢把“小事化了”,当成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出事了先想着压低赔偿、推卸责任,丝毫不提自己的管理漏洞,到底给消费者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保障住客的人身和隐私安全。
随随便便把房卡交给第3方人员,还没人陪同,这本身就是严重的管理失职。
事后不想着怎么弥补住客的损失,安抚住客的情绪,反而抠着“没进屋”“只站了2秒”这种细节推卸责任。
甚至警方,也以“无违法事实”为由不立案,等于把受了惊吓的住客夹在中间,维 权无门。
消费者要的,从来不是狮子大开口讹钱,是一个正视问题的态度,和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尊重。
住酒店被陌生人刷开房门,本身就是酒店的全责,别拿“合作方”“小误会”当挡箭牌,该承担的责任推不掉。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酒店房间属于典型私密空间,酒店没经住客同意,擅自将房卡交给无权限的第3方人员,已构成对李女士隐私权的侵犯。
即便第3方没进入屋内,也已侵扰了李女士的私密生活安宁,应当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在内的侵权责任。
李女士的诉求合理合法,警方不予立案的结论,不影响她通过民事诉讼追究酒店的民事责任。
大家出门住酒店,遇上过类似的安全问题吗?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