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判决书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自己去搜了一下,几个关键信息:1.案发时曾任乘用车分公司底盘部底盘系统科燃油系统经理的汤某,主要负责油箱开发工作,对供应商的油箱进行技术评审。判决书显示,汤某曾分3次收取供应商现金共计11万元。
2.按照判决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汤某属于自首,但其3次受贿数额已达11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以上来自证券日报和腾讯新闻的报道


看了判决书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自己去搜了一下,几个关键信息:1.案发时曾任乘用车分公司底盘部底盘系统科燃油系统经理的汤某,主要负责油箱开发工作,对供应商的油箱进行技术评审。判决书显示,汤某曾分3次收取供应商现金共计11万元。
2.按照判决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汤某属于自首,但其3次受贿数额已达11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以上来自证券日报和腾讯新闻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