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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66岁老农养了两只猎梗犬,放任它们在承包的山林里四处咬猎。2024年4

四川绵阳,66岁老农养了两只猎梗犬,放任它们在承包的山林里四处咬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两只犬共捕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只、小麂3只、果子狸1只、猪獾3只。败露后,老农被提起公诉,庭审当天,其辩称“我又没卖没吃”,法院认定其故意放任犬捕,不构成疏忽大意,最终这样判了!

山区村民养狗进山抓小动物,多年来很多人都觉得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不少村里老人,还把这当成老规矩,狗天生喜欢追猎,主人又没吃又没卖,有啥问题吗?

事情就发生在四川省绵阳66岁的魏某身上。他养了两只猎梗犬,原本是为守护自家承包的23亩坡地,没想到反倒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这两只狗从2024年4月到2025年3月期间,在山林里一共捕杀了毛冠鹿、小麂、果子狸、猪獾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算下来,一共捉了8只野生动物。

魏某刚把猎犬买回家时还挺上心,圈养、喂食都规范。

可随着犬只长大,越发活泼好动,非要往山里钻。他觉得长期拴在院子里麻烦,新围栏修起来更费事,于是干脆放任它们自由出入,让犬只自己进山活动。

猎梗犬本身捕猎能力强,无人管束后,每天夜里都带回来动物残骸,魏某也知道是猎犬惹的事,却没有去管,反而觉得能吓走野生动物,刚好省心保护树苗。

这么一放任,周边邻居都看出来问题。期间曾有村民对当事人予以规劝,告知其林区野生动物大多受法律保护,放任猎犬进山捕猎涉嫌违法。

可魏某始终想不通,他觉得自己没主动带着猎狗上山捕猎,一分钱好处都没捞到,不明白为何会被判刑。”照旧散养,心里一直侥幸。

转眼将近一年时间,这两条猎犬没人看管,随意进山捕猎,山林里不断发现野生动物遇害遗骸。

2025 年 3 月 18 日,林政与公安联合春季野保巡查,于魏某山林发现野生动物遭犬只撕咬的遗留痕迹,现场证据充分。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锁定了魏某及其猎犬,家里还找到残存动物遗骸,当场扣下犬只,把他带去调查。

经专家鉴定确认,此次遇害的野生动物皆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当事人经警示仍长期放任猎犬进山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已符合非法狩猎罪立案要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公安机关完成案件侦查、证据核验取证工作后,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魏某,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考虑到很多乡村村民缺乏这类法律知识,当地法院直接把审判搬到乡村空地,搞了一次巡回公开庭审。

当天百多名村民自发到场旁听,过程公开透明,庭审上证据摆得明明白白,各种物证、巡查纪录、鉴定报告都详实还原了魏某放任狗非法狩猎的经过。

庭审上,魏某辩解:“我没带狗进山,也没卖野生动物,狗天性如此,不关我事。”现场不少村民也疑惑,这种问题真能算到主人头上吗?

庭审后法官开展普法解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阐明,猎犬属于明令禁止的狩猎工具,动物饲养人对自家犬只负有法定管控义务,疏于看管酿成猎捕后果需承担刑责。

明明知道犬只捕猎,还长期放任它们进山活动,就是间接实施非法狩猎,不管是不是亲自参与、不管有没有图利,照样成立罪名。

综观本案情节,魏某并无犯罪前科,且在案发后认罪认罚,其涉案情节相对轻微。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魏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出来,魏某懊恼不已,直说想不到散养举动会惹上牢狱之灾,身边村民也彻底改观,再没人敢说“狗咬兽不关主人”。

庭审收官之际,法官以该案为实例开展线下普法宣传,系统阐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细则与饲养犬只的法定管控义务,提升群众守法意识。

巡回庭审震动了全村,邻近村民也主动规范行为,自觉管控犬只,杜绝狗私自进山。其实,类似情况并不是四川独有。2022年,云南大理一名农户养的犬只进山伤害当地保护动物,最终被追责罚款,犬只没收。

还有在城市里,养犬者对狗的行为负责任早已成为明文规定。农村不少地方还没建立类似细致养犬管控规范,但这几年类似事件越来越多,法律风险逐渐被村民看得明白。

说到底,宠物和牲畜归为人管,主人不管就难免惹出事。

放任犬只进山,觉得反正是动物本能,结果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受罚的不是狗,是你自己。法律规定很清楚:不管有没有谋利,不管是不是亲自下场,只要明知狗会捕猎却不约束,就是违法。

这次四川巡回庭审直接打破了“狗自己咬猎物与人无关”的旧观念,让村民直观感受法律权威。

于养犬者而言,妥善管束自家爱犬,绝非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不管身处乡村还是城市,主人都要为宠物行为承担全部后果。

养犬、养猫、养牲畜——管控义务绝不是随便说说。侥幸心理、老观念再固执,碰上法律,终究是要栽的。

来源:青山之下,一场由两只猎犬引发的审判|人间事儿 2026-06-05 16:01·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