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公司收3000多吨玉米,因为怕被骗,公司方就表示看完铁路运单再付款,反复核实确认货已经装车后,公司打了1138万全款,谁料,60车的玉米竟然凭空“消失”了,一细查才知道,当初根本没装货,运单是铁路内部开的假单,卖家早卷钱跑了!这下货没拿到,还损失了上千万的货款,公司急得打官司,可后续却是一波三折。
2023年,这家公司要收3000多吨玉米,跟上游谈好了,等看到铁路开的正式运单、确认货已经装上车了再打款。
承运的还是正规铁路部门,公司这边觉得应该是没啥风险的。
但是为了稳上加稳,这家公司还特意做了三重核验。
他们先查了铁路站点的承运登记本,又上了官方的95306货运平台查信息,还专门打12306客服确认了一遍。
三个渠道都说货已经装上了,公司这才放心打了1138万的全款。
结果等到了收货时间,下游连玉米影子都没见着,再去查才发现,货竟从来就没装过车!
所谓的运单是铁路方违规开的假单,连系统里的信息都是特意改的,上游卖家早就卷钱跑了……
公司就问责铁路,可铁路这边说没钱赔。
货没拿到,还损失了上千万的货款,公司直接把卖家和铁路告到了法院。
然而,打官司的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一审本来判了铁路方和卖家是恶意串通,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结果到了2025年终审的时候,改成了铁路只在卖家赔不起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现在判决生效都一年多了,卖家找不到人,铁路的账户因为欠了其他费用早就被冻结。
就算最近查到铁路有1000多万的清算收入,也先被铁路系统内部扣走抵旧账了,这家公司的上千万货款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回来,实在是唏嘘!
如果说作为大众,我们最应该从这件事吸取什么教训,那一定是对“官方凭证”的惯性信任。
过去大家觉得铁路开的运单、官方平台查的信息总不会有假,可真碰到系统内部造假的情况,普通企业根本没能力识别,等于所有的核验措施都成了摆设。
而责任认定的调整也提醒我们,很多时候哪怕是公家单位出了错,也不见得会全兜着,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
所以说做大宗商品交易,别管对方拿出来的凭证看起来多正规,都不能把所有宝压在一张单子上。
要么尽量改成先验货后打款,要么找个中立的第三方去现场盯着装车、监管货权,比对着手机查多少遍系统都靠谱。
现在这家公司还在走法律程序维权,也希望这件事能倒逼铁路货运系统堵上漏洞,毕竟要是连官方平台的信息都能随便改,谁还敢放心走铁路运货呢?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在这个玉米采购案里,正明实业已经按约定做了三重核验、付了全款,完全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但卖家公司拿假的铁路运单骗钱,宝清铁路作为承运方,本来该如实开单、维护货运系统的真实性,结果却违规配合造假,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协助履行的义务,必须为自己的不守规矩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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