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凌晨,面对警察强行闯入,陆远明对妻儿说:“我们自卫”!于是,儿媳扔砖头、儿子拿木棒将警察打伤,陆远明和儿子也因此获罪2年,可没想到,19年后,二人竟被改判无罪!
1998年11月9日凌晨一点,贵州桐梓县娄山关镇,大雪封街,全村人早已熟睡,陆远明一家人被门外急促的拍门声惊醒,开门一看,四名民警手持传唤证,要求他立刻跟随前往派出所接受讯问。
传唤证白纸黑字写明,陆远明需在11月9日当天到案,并未限定必须凌晨即刻动身,陆远明自知此前邻里纠纷早已调解完毕,不存在逃避调查的想法,只是心疼熟睡的老人孩子,跟民警协商天亮自行到所配合,这个诉求完全符合当年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可现场民警并未采纳协商请求,在多次敲门无果后,直接呼叫增援,调来多名警力,甚至动用消防车高压水枪冲击木门,执意强行闯入民宅,眼见家门即将被冲破,陆远明担心家人人身、住宅安全,当即告知妻儿,若对方非法闯入,全家可实施自卫。
儿子陆安强手持木棒、儿媳捡起砖块守在屋内,民警破门涌入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两名民警轻微擦伤,事发当天陆远明与儿子当即被刑拘,儿媳因怀有身孕办理取保候审。
1999年当地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暴力阻碍公务,陆远明获刑两年,陆安强获刑一年,还需要承担民警全部医疗赔偿费用。
父子二人当庭不服,他们始终认定自身行为属于合法自卫,上诉至遵义中院,却被直接驳回,维持原判,这场判决就此开启陆家长达十九年的申诉之路,也彻底摧毁整个家庭的生活。
入狱两年的经历只是苦难的开端,出狱后的陆远明常年奔波申诉,白天打零工糊口,夜晚啃读刑法、刑诉法条,双手常年因为反复书写申诉材料磨出厚茧,儿子陆安强背负袭警前科,相亲、务工处处碰壁,旁人异样的眼光压得他抬不起头。
家中老伴长期郁结于心,2005年重病离世,临终前唯一心愿,就是看到父子二人洗清罪名,陆远明守在坟前立下誓言,穷尽一生也要申诉到底。
普通百姓想要推翻生效判决,难如登天,当地两级法院均维持有罪认定,陆家无数次递交材料都石沉大海,直到2015年,案件迎来关键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阅卷后发现原审存在重大法律适用错误,为规避地方保护,直接作出裁定,指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此案,这也是该案极具特殊性的一点。
2017年10月14日,云南高院当庭宣读终审改判,撤销所有有罪判决,认定陆远明、陆安强无罪,同时驳回民警全部民事赔偿诉求,再审判决书清晰列明三大核心违法事实,也是翻案的关键依据。
第一陆远明提出天亮到案,并未超出传唤证限定的11月9日期限,不存在拒绝、逃避传唤的情形,警方完全没有启动强制传唤的法定前提,按照当年规定,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才能依法强制带走当事人。
第二民警深夜动用高压水枪破门、大规模警力强攻民宅,执法手段强度严重超标,违背行政执法比例原则,强制传唤仅以顺利带走当事人为限度,在当事人承诺当日配合的前提下,动用极端方式私闯住宅,本身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第三陆家父子在家中遭遇非法强行入侵,手持工具阻拦、反击的行为,完全契合刑法正当防卫条款,目的是保护住宅与家人安全,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沉冤得雪之后,陆家父子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最终拿到四十八万余元赔偿款,这笔钱弥补不了两年牢狱之灾,弥补不了十九年的人生污点,更换不回病逝的老伴,陆远明没有将赔偿款全部留作自用,大部分捐赠给法律援助机构,希望帮助更多蒙冤群众维权。
放在当年的司法环境下,这起改判堪称突破,上世纪九十年代,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极为严苛,只要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大多直接定性妨碍公务。
直到2020年,两高一部出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划定清晰边界:执法行为本身违法越界时,公民拥有合法自卫权利,不能仅以执法人员受伤,就单方面追责普通民众。
这起案件时至今日,依旧是规范公权力的典型范本,法律赋予警察执法权,但权力永远有清晰边界,传唤、搜查、强制带离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深夜突袭、暴力破门、过度执法,本质上都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公民住宅不受非法入侵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面对越界执法,合理自卫理应被法律包容。
很多人看完案件感慨,如果当年执法民警多一点沟通耐心,如果一审法院能仔细核对传唤时间、执法流程,陆家十九年的悲剧本可以完全避免,法律从来不止用来约束普通百姓,更重要的是划定公权力的红线,让每一次执法都守得住程序正义,让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利,都能被法律稳稳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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