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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夫妻俩花73万买个二手房,刚乐乐呵呵搬进去没几天,楼下的邻居却告诉他们

浙江绍兴,夫妻俩花73万买个二手房,刚乐乐呵呵搬进去没几天,楼下的邻居却告诉他们,这个房子是“凶宅”,经过多方打听,邻居所言竟然是真的,随后便和房东对簿公堂。

刚搬进新家才住不到10天,就被人兜头泼了一盆冰水。唐先生一家老小的喜悦瞬间变成了彻骨的寒意,这哪是买房,简直是买了个“烫手山芋”。

更让人心寒的是法院的二审判决——败诉,房子砸手里了,退不了。

这结果一出,很多人拍桌子:凭什么?难道卖家就能心安理得地把这种房子当正常房卖吗?其实,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关键就在“时间”和“转手”上。

法律上确实有说法。如果房子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比如谋杀、自杀,卖房的人又是知情者,那他瞒着不说,就是欺诈,合同该撤销,钱得退。

可这位房东辩解说,自己是第六任房主,那事儿都过去20多年了,她压根不知道。法官一查,还真没证据证明她是故意隐瞒。既然不是欺诈,这合同就得继续履行。

更关键的是,这事儿发生在2005年,太久了。房子倒了好几手,当年的阴霾早就被时间冲淡了。在法院看来,如果每一任房东都要为几十年前的陈年旧案负责,那这房子就别交易了。

说句实在话,唐先生一家是倒霉的,也是无辜的。他们掏空了积蓄,就是想安安稳稳过日子。那种每天住在别人惨痛记忆里的膈应和恐惧,不是钱能衡量的。

但法律看的是证据,讲的是规则。它不能只凭一句“我觉得晦气”,就去惩罚一个可能真的不知情的现任房主。这个“死结”,其实是在提醒我们:二手房交易里,有些事,你不问,可能真的就没人会说。

以后买二手房,尤其是那种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笋盘”,多留个心眼。别光听中介说“房主急用钱”,私下找老邻居多聊几句,花点时间查查小区的旧闻。把丑话写进合同里,万一有问题,手里才有维权的硬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