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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改革迎重大利好!三大变化要关注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6月5日,住建部对外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方面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更广。《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三种情形。

“《条例》将‘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列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城市更新、房屋安全管理等课题日益突出。住房公积金对装修的明确支持,正是对存量房市场需求的精准回应。”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此次新增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用途,将住房公积金支持链条延伸至购房后的持有环节。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拓展到住房消费的全生命周期。

二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副主任王业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公积金结余呈现“东部紧张、中西部闲置”的格局,热点城市公积金使用率高、池子偏紧,很多城市对公积金异地贷款仍设有隐性门槛,中小城市资金充裕却缺乏跨区域统筹机制,导致“有资金无需求、有需求无资金”并存,公积金的资金统筹潜力待释放。

三是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群体。《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一举措顺应了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势。公积金服务对象从单位职工,拓展到灵活就业人员、新经济就业人员等群体,让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平等享受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待遇。

另外,记者注意到,在信用监管方面,《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设立住房公积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各地密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截至目前,至少已有60个城市围绕贷款额度、覆盖群体等方面,优化调整了公积金政策,以进一步释放住房大宗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