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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6月7日报道,广东,一女子因受不了丈夫控制欲,下定决心要离婚,随后

“太可怕了!”6月7日报道,广东,一女子因受不了丈夫控制欲,下定决心要离婚,随后搬离家中,没想到7天后,女子被丈夫残忍杀害,本来情节恶劣,应该处以极刑,但因为有抑郁症被判死缓,家属无法接受,申请二审!网友:太歹毒了!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7天后人没了,这事谁能不揪心。更扎眼的是,一审判了死缓,理由是抑郁发作,二审6月11日要开庭,家属只有一个愿望,改判死刑。

这绝非寻常争吵。婚后,杨某东控制欲爆棚,不仅严禁妻子与异性往来,还暗中跟踪她与朋友的聚会活动,尽显霸道与猜忌。陈某某受不了,搬出住处,准备离婚,双方开始分居。

借着轻生的说法施压,他堵在公司门口控制住陈某某,强行将人带走,辗转前往东莞。这天是2024年3月8日。

车上两人再次吵起来,动了手。砖块如重锤般狠狠砸向陈某某头部,她旋即下车奔逃求生。令人发指的是,杨某东竟三次驾车朝着她疯狂撞去,行径之恶劣,令人胆寒。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他仍不罢休,持利刃多次捅刺陈某某颈部、胸腹及四肢,刀刀狠厉,陈某某最终未能幸免,当场殒命。

这些不是冲动那么简单。案发之前,他于网络之上搜索过杀人之法,且购置了刀具。其种种行径,似已为那起案件埋下了不祥的伏笔。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他还搜了类似“精神失常犯罪要不要负责”的问题。此般情形,莫不是预先做足了功课?恰似有备而来,令人不禁生此疑问。

犯下罪行之后,他迅速钻进车内,启动引擎,车轮飞转,如脱缰野马般驾车仓皇逃离现场,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家属说,这一路行为逻辑清晰、步骤完整,不像失控。

问题在于,法院同时认为案发时他处于抑郁发作,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加上案件源自婚姻矛盾,他认罪态度算好,对他不必立即执行。

2025 年 7 月下旬正式宣判,其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检方在庭上主张应当判极刑,家属接受不了死缓的结果,当场表示上诉。然而,检察院经过审慎考量后,最终予以回绝。

一审判决宣告之后,杨某东亦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试图为自己的案件争取新的转机与结果。于是,双方均踏上了二审的征程。

惊悉二审定于 6 月 11 日开庭,被害人家属态度毅然决然,言辞恳切且再三申明,唯有死刑判决方能契合其内心诉求。

“抑郁症”这三个字,如横亘眼前的巍峨高山,是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存在,它沉甸甸地压在人们心头,挥之不去。该鉴定资料明确,当事人被确诊为抑郁发作。

家属提出重新精神鉴定。机构回函表示,临床医学范畴的精神病,以幻觉、妄想、精神状态异常为典型特征,属于重度精神障碍。

此事带来了新的探讨方向:司法领域所说的精神病,和医学上的对应病症,内涵是否存在区别?

有资深律师称,于司法范畴内,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量刑从轻或减轻的情形,大体上已形成共识。抑郁症犯罪案件的裁判缺乏统一标准:有的法院认可其影响量刑,有的则不予审查。

也有学者强调,评定依据是指南里明确的国标和行标,抑郁发作归类清楚。真正关键的不是贴什么标签,而是四个问题,是否确诊,案发时是否发作,抑郁与行为有没有直接关系,能力受限到哪个程度。

社会舆论盯着另一头。预谋性强不强,是否故意制造“精神问题”的缓冲垫?上网搜“精神失常是否担责”,提前买刀,踩点跟踪,这些细节刺激公众的判断,很多人直觉上更倾向极刑。

然而,法律重证据、循规则。具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非意味着无罪,也不代表刑罚必然大幅从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这些因素进行权衡,哪一项因素的权重更大。这需要我们审慎考量,以做出更为合理的判断。

还有一个现实难题摆在眼前:当家暴与控制欲逐步升级,选择离婚是否就能确保安全无虞?这案子里,两人分居才7天,案发地点是公司门口,白天、有人流,仍然没拦住。

有人担心,抑郁会不会成为逃避惩罚的挡箭牌。亦有人提醒,抑郁与暴力不可等同视之。绝大多数抑郁患者并无伤人之举,我们切不可对其污名化,应给予他们理解与包容。

一审里,法院用死缓回应了“极刑应当适用,但不立即执行”的平衡。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实乃人之常情。毕竟在诸多情形下,他们有着自身的考量与诉求,这般反应自是能够被理解。毕竟,砖头猛击、利刃捅刺的场景太过具象,那血腥与暴力冲击着感官。
二审会怎么判?会不会改判立即执行,还是维持原判,亦或另作处理,现在没人敢下结论。6月11日当日,法庭之上的每个细微之处都将被无限放大,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言辞,都可能在众人审视的目光下,成为焦点。

说到底,这是一道法律与情感交错的难题。公众在等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答案,家属在等一个更像正义的结果。二审开庭前夜,朋友圈里关于她的照片还在转,停在那年3月的公司门口。

信息来源:《女子提离婚7天后遭杀害,丈夫因“抑郁发作”被判死缓,最新进展:二审将于6月11日开庭;被害人家属:希望判死刑》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