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鸿提了个建议,直接捅了马蜂窝。
他说:你搞婚外情生的孩子,凭啥还能来分合法家庭的财产?这公平吗?
罗鸿这话一出,支持的人多得吓人。评论区清一色“说得太对了”“早该这样”。那股情绪我能理解,原配辛辛苦苦攒下的家业,凭什么被外面生的孩子分走一杯羹?
但理解归理解,咱得把话说清楚。
罗鸿这个建议,表面上是“捍卫婚姻忠诚”,实际上是拿刀砍错了人。他想砍的是出轨的成年人,结果刀落下去,伤的是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写得清清楚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为什么要护着“私生子”?不是法律不讲理,是法律知道,孩子没得选。
谁选的出生?是那个管不住自己的成年人。孩子连来到这个世界都没法投票,他有什么错?出生就背着“私生子”的名头,被人指指点点,在户口、上学、社交上处处低人一等。这已经是惩罚了,你还要剥夺他的继承权?
这就叫“把成年人的罪过,让孩子来扛”。
我查了一下真实案例。2024年江苏姜堰法院审过一个案子,7岁男孩晓明,生父去世后,父亲的亲属死活不认他是亲生的,要求做亲子鉴定,还想把他踢出继承名单。法官跑到新疆,调取医院手术同意书上父亲的签字、派出所落户时父亲承认“这是我儿子”的笔录、邻居的证言,一条一条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判这孩子继承房产份额的折价款1万元。
法院为什么要费这么大劲?因为法律认一个死理:血缘关系决定继承权,跟孩子是婚内生的还是婚外生的没关系。
罗鸿的支持者会说:那怎么惩罚出轨的人?
法律不是没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写得明白,离婚时分割财产,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说了,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那个出轨的丈夫如果偷偷拿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买车,原配可以告到法院把这笔钱要回来,一分都不留。
法律把板子打在出轨的人身上,而不是打在孩子身上。
老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是那个“头”,谁是那个“主”?是背叛婚姻的成年人,不是那个连话都不会说的孩子。
换个角度想,就算法律真按罗鸿说的改了,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能拦住婚外情吗?能拦住出轨吗?
拦不住。
该出轨的人照样出轨,顶多是不敢生孩子了。但那些已经生下来的孩子怎么办?他们本来就活在阴影里,再没了继承权,谁养?谁来负责?那个出轨的父亲拍拍屁股走人,孩子喝西北风长大?
还有个现实问题。如果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第三者会怎么做?她会更疯狂地逼着男人离婚、转正,因为不转正,孩子就啥也拿不到。到时候闹得更凶、打得更大,家庭矛盾不是减少了,是加剧了。
咱得承认,罗鸿这个建议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大的共鸣,是因为太多人在婚姻里受过伤、吃过亏。那种被背叛的感觉,那种辛苦攒下的家业可能被分走的恐惧,是真实的。
但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
法律的功能不是解恨,是平衡。它要保护的是每一个无辜者的权利,包括那些出生时就没拿到好牌的孩子。
说回公平这件事。公平不是“谁让我不爽我就罚谁”,而是“谁犯的错谁来承担”。出轨的人犯错,法律已经罚了。孩子没错,凭什么还要再罚一次?
真正不公平的,不是非婚生子女来分财产,而是那个犯错的成年人,躲在“孩子”的背后,让别人替他挡枪。
本文仅结合现行法律与真实案例分析,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