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重庆,一女子因生活压力大,向医生诉苦,过程中情绪失控说了一句“有时候真的不想活了”,被医生判定存在自杀及伤子风险,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了35天。随后,女子好不容易借助其他患者手机向外求助,才得以出院。怎料,而后又因与丈夫发生矛盾,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了126天。女子出院后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子根本没有精神病。女子难以释怀,又因相关系统仍将标注其为精神分裂,给其生活、工作都造成巨大的影响,女子一纸诉状将街道办、警方告上法庭。
一句气语,竟换来铁门与药片的禁锢。重庆的潘红英两度被送进精神病院,在那封闭空间里度过漫长的161天,令人唏嘘。司法鉴定说她没病,系统却还贴着精神分裂的标签,摘不掉。
时间倒回到2021年,她的伴侣失联了8个月,家里开支和孩子全靠她一个人扛,长期失眠。她走到离家30米的精神卫生中心睡眠科,只想问问怎么睡得着,情绪上来时说了不想活了这类狠话。
接诊医生经专业评估,判断其存在自伤及伤子风险。随即向街道通报情况,同时要求她办理住院手续,以开展进一步观察与治疗,确保安全。她当场毅然决然地拒绝,仅请求开具安眠药。而后,她遵照要求返回医院复诊,却被工作人员强行带至住院部。如此遭遇,着实令人感慨不已。
她的手机、身份证、钥匙和银行卡皆被收缴,就此被拘于那一方空间。时光悄然流逝,三十五天的岁月在幽闭中缓缓淌过。她反复坚称自己并非患有精神病,然而越是急切解释,越被视作病状的表现。如此一来,对她的管束愈发严格,她陷入了百口莫辩的困境。她设法借到同病室另一位患者的手机,向外界发出求助信息,在多方协助之下,最终得以顺利出院。据相关表述,首次收治患者之际,既未通知法定监护人,街道工作人员竟还代签了监护文书,此行为着实令人质疑其合规性。
2024年,两人婚姻走到头,4月15日她为孩子伙食费和梁某起冲突。梁某初始所言皆为家务琐事,而后言辞骤变。他宣称自己遭受对方持榔头追打,前后说辞差异显著,令人不禁对其话语真实性生疑。
当日午后,十数位街道社区与警务系统人员专程登门拜访她,而后又小心翼翼地护送她前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尽显关怀与守护之意。这一关就是126天。
她以绝食三日来抗争。医院向梁某发送短信,明确指出其有自杀风险,并郑重声明,若出现意外状况,医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梁某表示,起初并无送她的打算,是接到街道通知后才配合行动。并且,所有签字事宜皆在医生指导下完成。最后他按流程配合出院,她才离开。
重获自由后,她携年幼之女匆匆离开重庆,于外地暂居三月。其间谨慎查探,待确认周遭无虞,方安然返家。如此行事,是否逾矩?抑或她本就深陷安全感匮乏之境,内心惶然,才致使这般局面?这般疑问,萦绕心头。
她毅然踏上自证之旅。2025年5月,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她既无显著精神障碍,也无智力减退之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证据为己正名。她又跑了多家三甲精神专科评估,报告一致,精神状态和认知行为都正常。
结果呢,最难的不是证明自己没病,而是从系统里抹掉那行字。于重庆卫健委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体系中,她仍被记录为确诊精神分裂。这一记录仿若一道沉重烙印,清晰映照出她深陷的艰难处境。答复显示,彼时医院上报流程合乎规范,相关情况难以移除。若想“摘帽”,则需原诊断医院承认诊断有误,如此方可解决问题。
她心中愤懑难平,满心不服。在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诉诸法律,决定走上法庭,以法律为武器来争取自己心中的公道。2025年8月,她将渝中分局、大溪沟街道及大溪沟派出所诉至法庭。其诉求为判定第二次强制送医行为违法,并期望获得相应赔偿。她还说自己要的不是钱,而是把错误记录清掉,回到正常生活。
法院如何判决?法院援引《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认定公安机关接警后,鉴于她2021年有“待分类精神障碍”既往记录,判断其存在危害他人风险,联合送医之举符合法律规定。虽“榔头一事”并无证据,卷宗内亦无报警接警相关材料,然而,此等情况并不妨碍对送医合法性作出认定。
她提交的司法鉴定和多家三甲证明,没有被采信,一审败诉,她已经上诉。比关错人更让人心寒的,是关错了还能合法,这话刺耳吗。
问题在于,强制收治的纠错环节像是缺了一块。系统记录既定,个人即便携司法鉴定前去交涉,也往往会卡在原诊医院是否承认误诊这一关键节点,难以进一步推进。系统管理方有没有复核权,公众等了个问号。
再看各方说法。街道称只是协助护送,入院手续由家属办理。警方称依报警内容和既往病史判定风险,依法送医,并无不当。梁某称自己被通知配合,签字听医生安排。医院的专业判断与行政联动像一条链子,每个环节都说自己合规,那谁来认错。
这起案件宛如一面明镜,清晰映照出制度体系中的隐蔽盲区,亦将普通人在生活与规则面前的脆弱无遗展现,令人深思制度完善与人性关怀之必要。留给潘红英的,还是那顶还没摘下来的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