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给逼急了!上海,一男子因邻居总在自家阳台抽烟,屡劝不听,忍无可忍,半夜竟操起大喇叭在楼下硬核开怼!“二手烟全跑我们家来了,孩子还睡不睡觉了?”这一嗓子,矛盾彻底摊在明面上,整个小区全知道了。
6月6日深夜,上海某小区的宁静被一阵大喇叭声打破了。
“35号1601,别在阳台抽烟了,二手烟全飘我家来了!”楼上那位住户的声音在整栋楼回荡,把不少已经睡下的邻居都惊醒了。
事情的源头是,楼下有位住户习惯在自家阳台开窗抽烟,他自己觉得没什么。
在自己家阳台上,碍着谁了,但楼上那户人家日子就不好过了。
每次烟味顺着窗户缝往屋里钻,尤其是晚上,一家人睡得正香,那股味道就进来了。最让人犯愁的是孩子房间首当其冲,好几次被呛醒。
楼上住户说,之前不是没好好沟通过。客客气气上门商量,对方不当回事。
严肃警告,对方左耳进右耳出。找物业调解,也管不了几天的用。所有文明手段都试了一遍,结果楼下那位还是照抽不误。才有了6月6日深夜那次大喇叭喊话。
这个时间点挺有意思,刚好赶上高考前夜。全上海都在讲降噪,给考生营造安静环境。结果这位住户的大喇叭一响,整栋楼的考生也跟着“陪练”了。
网上讨论迅速分为两拨。有人认为抽烟的人烟味飘进别人家里,让人孩子跟着吸二手烟,这事说不过去。
也有人认为,邻里纠纷可以找物业、找警察,拿大喇叭深夜扰民,反而把有理搞成没理了。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换个直白的说法,你在自己家行使权利没问题,但如果你的行为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那就越界了。
第二百九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有害物质。
有人可能会问,阳台抽烟算不算排放大气污染物?这个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一定争议。但目前法律界的主流观点是,二手烟属于有害物质,持续飘入邻居家中构成了对他人生活安宁权的侵害。
上海已经有业主因邻居阳台抽烟提告并获赔在先的案例,说明这条路在法律上是走得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还把私人生活安宁写进了隐私权保护范围。你抽烟是你的自由,但你二手烟飘进别人家、让人睡不着觉,这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不过话说回来,拿大喇叭深夜循环广播,这种方式也确实不合适。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夜间在住宅区产生干扰他人休息的高声设备噪声。
一位住户为了反制二手烟,反而涉嫌违反噪声方面的法律法规,搞得全小区的邻居都跟着受了牵连。
至于纠纷的化解路径,其实一直都很清晰:先沟通,沟通无效找物业或居委会调解,调解失败可报警。如果连警察出面都没效果,还可以走法院起诉的路径,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有人可能觉得为了一口烟味打官司不值得。但台湾地区已经有多个判例说明了这个方向是通的。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审理过一个案子,一位孕妇因邻居在阳台抽烟导致二手烟飘进屋内将其告上了法院。
她怀着身孕,对这种烟味特别敏感,多次向社区管委反映,但那男的压根不理,照样每天在阳台吞云吐雾。
最终女子气不过,将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认定二手烟危害超过一般人容忍范围,判决抽烟的邻居赔偿孕妇1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两千多元)。
台中也有个案子,楼下住户阳台抽烟导致烟味飘到楼上,法院判赔了4万元新台币,并禁止抽烟者继续让烟味飘入邻居家中。
当然,各地法规不同,大陆地区能否直接照搬还需要因地制宜,但这些案例至少说明一个道理:在自家抽烟不是免死金牌,烟飘进别人家,法律就会介入。
邻里之间住得近,互相影响的概率本来就大。你觉得“我家我做主”,他觉得“凭啥我在自己家还得跟你受罪”,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
可问题是,道理讲不通的时候,至少还有法律兜底。与其等到扛着大喇叭闹得整栋楼不安宁,倒不如趁矛盾还没激化,先把问题放到台面上好好聊。
信息来源:新晚报《上海一住户在自家阳台抽烟,被邻居拿大喇叭喊话,网友:这到底谁对谁错》2026年6月8日报道。换一种说法意思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