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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88岁老人变卖了自己房产,拿到了150万,老人却拿出127万给孙子买房

福建福州,88岁老人变卖了自己房产,拿到了150万,老人却拿出127万给孙子买房产,房子登记在孙子名下,老人身体失能后,儿子却以老人将控诉老人买房给孙子。孙子就该给她养老,但前儿媳却表示:老人有两个儿子,赡养轮不到孙子。

88岁的陈阿婆,养育了2个儿子,她一辈子省吃俭用,手里就一套老房子。

2020年她把老房子卖了,到手150万。

陈阿婆疼孙子,想着给孩子留个保障,就拿了127万,让前儿媳帮孙子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直接写了孙子的名字。

之后阿婆就跟自己儿子阿建,一起住在这套孙子的房子里,平时买菜吃药,大多靠阿婆自己的退休金撑着。

没想到2025年阿婆摔了一跤,身体一下子垮了,连吃饭上厕所都要人照顾,护工费、医药费一下就成了大负担。

这时候阿婆的儿子阿建不干了,到处称:我妈把房子给孙子了,孙子就该给她养老!现在奶奶动不了,孙子既不来看,也不出钱,全压在我一个人身上,我扛不住了!

可前儿媳直接反驳:阿婆有两个儿子,养老本来就是儿子的事,轮不到孙子!再说了,当初是你自己不争气,败光了家产,现在自己没收入,就想把养老的锅甩给孩子?”

孙子这边也没出面管这事,一家人就这么闹僵了。
 
很多人觉得“拿了老人的钱,就该给老人养老”。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怎么看?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阿婆的两个儿子是阿婆养老的第一责任人不是孙子!

不管儿子有没有分到老人的钱,只要他们是老人的孩子,就必须管老人的吃穿住行、看病护理,一分都不能少。

孙子想管也可以,但这不是他的法定义务。

法律只在一种情况下,才会让孙子管爷爷奶奶:爷爷奶奶的儿子全都没了,或者儿子全都瘫了、没能力管老人,而且孙子自己也有钱有能力,这时候孙子才必须管。

阿婆现在两个儿子都在世,也没证据说他们完全没能力,所以孙子在法律上,没义务必须给阿婆养老。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跟老人把钱和房子给谁没有关系,不能因为财产没分到就不养老。

阿婆把钱拿出来给孙子买房,房产证也写了孙子的名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相当于老人自愿把钱给了孙子,房子已经是孙子的了。老人不能随便要回来了。

除非当初阿婆跟孙子白纸黑字说好:我给你买房,你以后必须给我养老。而且孙子答应了,现在孙子反悔不管,阿婆才能去法院要回房子。

可阿婆当初没说这话,也没签过任何协议,所以现在没法说“你不养老,房子就还给我”。

不管父母有没有把房子、钱留给儿子,还是全给了孙子,都不能免除儿子赡养父母的责任。

只要父母老了、动不了、没钱生活,子女就必须负责吃、住、看病、护理、生活费,一分都不能少,不能推给孙子、外孙女,也不能互相甩锅。

如果真想给晚辈留房子留钱,又怕自己老了没人管,可以提前签个协议,比如“房子给你,但你得答应给我养老、让我住到百年之后”,最好找公证处公证一下,这样才保险。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