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长春那个被判了三年半的男人,拱某。他作案,没用刀,没用绳,甚至都没跟人高声说一句

长春那个被判了三年半的男人,拱某。他作案,没用刀,没用绳,甚至都没跟人高声说一句话。

饭店里最热闹的时候,拱某靠一句自己是工作人员,把一名重度醉酒的女子朱某某从丈夫身边带走。

案子后来到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刘浩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认定拱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结果公布后,不少人回头再看案发经过,才发现拱某真正利用的不是蛮力,而是信任。事发当天,朱某某和亲友在饭店聚餐。

席间饮酒过量后,朱某某已经处在重度醉酒状态,意识模糊,不能正常辨认周围环境,也没有办法保护自己。

丈夫在旁边照看,可一个醉得站不稳的人,确实不好安置。饭桌上还有其他人,饭店里也有服务人员来回走动,场面看起来并不偏僻。

拱某当时就在同一饭店。公开报道提到,拱某看见朱某某醉酒后产生歹念。拱某没有立刻上前,而是观察现场情况,等到朱某某丈夫急于找人帮忙时,拱某换成一副热心模样靠近。

拱某自称是饭店工作人员,说可以帮忙把醉酒的朱某某安排到楼上房间休息。朱某某丈夫看见拱某像店里人员,又听见说法合情合理,便放松了戒备。

公共场所里,顾客往往会信任穿着类似工装、说话像工作人员的人。朱某某丈夫当时急着照顾醉酒妻子,很难想到眼前这个主动帮忙的人并非饭店员工。

拱某正是借着这层假身份,把正常的求助场景变成了犯罪机会。朱某某丈夫甚至还配合着把朱某某交到拱某手里,直到后来才知道,这一步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二天,朱某某酒醒后发现遭到不法侵害,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后将拱某抓获。庭审中,拱某对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拱某利用朱某某醉酒、无性防卫能力的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实施犯罪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拱某被判三年六个月,正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案的结果。

饭店聚餐、亲友饮酒、有人主动帮忙,每一步都像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可是当醉酒人员已经不能判断危险时,所有照看责任就不能随意交给陌生人。

南关法院在相关提醒中也说得很具体,外出聚会饮酒要有节制,醉酒人员必须由亲友全程陪护,不能交由陌生人照看或带离。遇到主动上前帮忙的人,应当向前台、值班经理或者现场负责人核实身份。

对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来说,类似案件也有现实提醒。工作人员身份应当清楚,顾客求助应由店方正规人员处理,陌生人自称员工参与照看醉酒顾客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核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也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相关侵害行为。虽然本案已经进入刑事追责层面,但前端防范同样重要。

危险有时不会大声出现,而是披着帮忙的外衣靠近。真正可靠的做法,是亲友不离身,身份要核实,遇到不法侵害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

朱某某的报案让案件进入法律程序,法院的判决也给出清楚答案。所谓热心不能靠一句话判断,安全更不能交给一个陌生人的自称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