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陕西西安,一22岁外卖员找小姐,由于外卖员的要求特殊,双方以1600元的价格成交。谁曾想,男子来到女方住处,顺手牵羊拿走黄金首饰,完事儿后,又趁着女子不注意,带走了女子的苹果13手机。事发后,女子报警,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有期徒刑3年,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么判!”
涉案男子是西安一名专职外卖骑手,日常依靠奔波送餐赚取收入,年纪轻轻本该踏实干活、安稳谋生,却因为一时的荒唐想法和贪婪私欲,一步步触碰法律红线,彻底毁掉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该男子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到一名从事非法色情交易的女子,双方提前沟通敲定交易细节,因男子提出了特殊的服务要求,最终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费用为1600元,达成口头交易约定后,男子按照女子提供的地址,独自前往女方的租住公寓准备完成交易。
整个交易过程顺利完成,双方也履行了事先约定的全部内容,按理说这场非法交易到此就该结束,男子支付费用、双方各自离开,即便交易本身违法,也仅属于治安违法范畴,只会面临拘留、罚款这类轻微处罚。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男子在完成交易后,内心滋生出强烈的贪念,趁着女方放松警惕、疏于防备的空档,先后偷偷拿走了女方屋内的黄金首饰,以及女方正在使用的苹果13手机,随后迅速离开作案现场。
女子在男子离开后,很快就发现自己的贵重物品不翼而飞,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向警方详细陈述了事情的完整经过、男子的体貌特征以及丢失物品的具体情况。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结合女子提供的线索、小区监控录像以及交易沟通记录,很快锁定了这名22岁的外卖员,并在短时间内将其抓获归案,同时依法追回了被盗的黄金首饰和苹果13手机,最大程度挽回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当地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完整核查了案件事实、交易记录、盗窃过程以及涉案财物价值,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该外卖员有期徒刑三年。
原本以为案件到此尘埃落定,男子需要依法服刑承担刑事责任,但该外卖员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并不认可一审的判决结果,认为量刑过重,随即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改判,减轻自己的刑罚。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疑惑,首先这场交易本身是双方自愿的非法色情交易,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双方都存在过错,其次男子已经归还了全部被盗财物,没有造成被害人实质性的财产损失,为什么一审会直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男子上诉后的二审判决,也成为了这起案件最受关注的焦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和罚款,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即便双方存在非法交易,最多只是双方都面临治安处罚,不会有人因此坐牢。
但盗窃属于刑事犯罪,只要满足法定立案标准,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前置治安违法行为的影响。
本次案件中男子的核心过错,不在于参与非法色情交易,而在于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私有财物的盗窃行为。
涉案的苹果13手机和黄金首饰,经过专业司法物价鉴定,总价值已经达到了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条件,具备刑事处罚的基础。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入户盗窃、在私密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罪中情节相对恶劣的情形,区别于普通的公共场所盗窃,主观恶意更加明显。
男子主动上门实施非法交易,本就知晓自身行为不妥,却还借机实施盗窃,主观上的贪念和违法故意十分明确,并非临时起意的无心之失,这也是一审法院作出三年有期徒刑判决的核心依据。
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男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属实,盗窃罪的定罪结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的问题。
另外二审法院同时也考量了多项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男子被警方抓获后,全程主动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不存在隐瞒、抵赖、拒不认罪的情况,构成坦白情节。
综合以上各项从轻量刑情节,二审法院最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撤销了一审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下调了刑罚,判处该外卖员有期徒刑二年,同时结合案件情况作出了相应的罚金处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生效,男子需要按照二审判决执行刑期。
这起看似琐碎的社会案件,实则清晰划分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也直观告诉所有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试图钻法律空子,更不要被贪念和私欲支配,触碰法律红线,一时的糊涂和贪婪,换来的只会是终身的遗憾和无法挽回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