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安理会投票结果11比2,中方表态对结果很失望,释放信号不简单!
2026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相关程序进行投票,最终以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一项议程。中国和俄罗斯投了反对票,但议程依然推进。中方随后明确表态,对结果感到失望。
很多人不理解:中俄两个常任理事国都投了反对票,为什么没能阻止?难道一票否决权失灵了?这背后涉及安理会投票规则中的一个关键区别:实质性事项和程序性事项。
实质性决议,比如对某国实施制裁、授权动武等,需要至少9票赞成且五个常任理事国无一反对。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议就无法通过,这就是一票否决权。
但程序性事项完全不同,它只涉及会议如何安排、要不要继续讨论某个议题等内部事务,这类表决只需要9票赞成即可通过,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没有一票否决的效力,只算一张普通反对票。
6月9日的投票恰恰属于程序性表决,俄罗斯代表要求就“是否继续召开伊朗核问题公开会”进行投票,结果11票赞成,中俄反对,巴斯基斯坦和索马里弃权。赞成票超过9票,会议照常举行。中俄的反对票没能阻止会议,不是因为否决权失效,而是在程序性规则下,否决权根本没有发挥作用的场景。
中方真正失望的原因,远不止票面结果,关键在于,一个按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文本早已终结的议题,被人为重新搬回了议事桌。第2231号决议是2015年伊核全面协议落地时同步通过的配套决议,其中明确规定了终止日,2025年10月18日。到期之后,这套决议机制在法律上已经走完了全部程序。中方认为,安理会已经终止审议伊朗核问题,如今再拿出来开会,缺乏法理依据。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大使在发言中讲得很清楚:第一,安理会从未就某些国家是否有资格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达成一致,第二,第2231号决议已经到期终止。
一个白纸黑字写明结束时间的议题,如果还能被重新审议,那受影响的就不仅仅是伊朗核问题,而是整个安理会决议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天可以对第2231号决议这么做,明天其他带有终止日的决议也可能被同样处理。
更让中方在意的是,投票前个别国家在背后进行了运作,据外媒披露,美国外交官多次接触非常任理事国,通过经济承诺和政治施压争取赞成票,例如向索马里承诺减免外债,向圭亚那提供能源补贴等。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利用安理会程序达到单边政治目的,从投票结果看,这些运作确实起了作用,赞成票刚好过了9票门槛。巴基斯坦因与伊朗经贸关系密切而弃权,索马里则因拿到美方承诺也不愿直接对抗。
这场会议的实质争议,牵扯到伊核问题的历史纠葛,2015年达成的伊核协议曾是国际社会通过多边谈判化解核争端的重要成果。但2018年美国单方面退出协议,重新对伊朗实施严厉制裁,打破了原有平衡。
此后几年,美以与伊朗多次爆发冲突,如今虽已停火并开始探索谈判,但局势依然脆弱。孙磊大使明确指出,美国单方面退出协议并两次对伊朗动武,是导致当前困难局面的根本原因。
中方的失望,并非针对某个具体国家,而是对安理会当前运作方式的整体担忧,个别国家刻意忽视安理会成员的分歧,强行在已终止的议题下举行会议,这种做法不仅会加剧安理会内部分裂,更会阻碍伊朗核问题的政治解决。
安理会应当发挥建设性作用,而不是一味强推制裁,更不能成为个别国家推进自身政治议程的工具。
一个按规则已经结束的议题,靠程序操作重新翻出来谈,表面看只是会议安排问题,实际上涉及多边体系的信用根基。安理会决议如果可以被随意翻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多边机制就会失去公信力。
中方此时明确表达失望,不是为了对某个结果不满,而是要把这个问题摆到台面上,让更多人看清楚规则如何被利用、程序如何被绕过,以及这种操作对整个联合国体系的深远影响。
这场投票虽然告一段落,但伊朗核问题的实质矛盾远未解决。单边制裁和极限施压不是出路。中方主张各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对话协商,兼顾各方合理安全关切,循序渐进推进谈判。这也是中方在此次投票中释放的核心信号,失望不是因为输了票,而是因为方向和路径正在偏离多边主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