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再大也大不过天理】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这事,我说了说这个世界基本道理,一个大公司,已经有了很好的营收,还要欺负一个小公司,这完全没有道理,也没有必要吧。很多人想来说法律,我们一定要知道,法律是这个世界的最低标准,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天理。记得 20 年前,我为了太太和《时尚》打官司。当时我的师弟给我打电话,问我需要不需要首长出面。我直接回答,我太太在时尚是中层干部,努力工作,得了胃癌,时尚就不续签合同。法律应该站在我这一边,如果这是合法的,这个法就是有违天理,法律应该被修改。我不需要首长出面,我自己干。还是那句话,法律再大大不过天理。一个餐饮公司申请了一个商标,这几个字就再也不能用了,这个餐饮公司在全中国的所有的市县都开了门店吗?既然没有门店,产品和服务也不能覆盖到这些地方。餐饮公司把这几个字占了本身就值得探讨。再回来看这个门头,字体完全不一样,设计风格完全不同,主要就是四个字,首先说小面,这是面的一个品种,重庆人做出来的都叫小面,重庆面的风味,都能叫小面,谁敢把这个占了?这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是对全体重庆人的侮辱。再说渝见和遇见两个字,这两个字才是名号,这两个名号是个中国人随便一看也知道完全不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小学生也能辨别出来不同。而且读音也不同,一个是第四声,一个是第二声。音不同字不同,完全不可能混淆。我相信拿 1000 个中国人来调研。不会有一个人把这两个搞混了的。扯什么法律?法律要是判了侵权,那就是法律不公,就是有关人员在其中上下其手。对这件事情,法律有明确的条文吗?法律就完全无视社会公义,完全无视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吗?经常有的人出来扯法律,把法律和社会公义、社会的基本道德对立起来。如果法律是这样的,这种法律就应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