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
一个前市长强奸16岁男孩,就判90天。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德里德市的前任女市长米斯蒂·罗伯茨,当地时间6月9日刚拿到判决书。两项重罪,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换来的不过是三个月的牢饭,外加五年缓刑、5000美元罚款。
检方要的是17年。
法官给了90天。
这落差大到让人怀疑是不是听错了。
先把事情说清楚。2024年7月,罗伯茨在自己家给儿子办生日派对。来的人都是儿子的同龄朋友,其中一个16岁男孩成了她的目标。她给这些未成年人提供酒精,自己穿着比基尼,把这个孩子单独叫进了房间。
她儿子透过门缝看到了全过程。
当场崩溃,用手机拍下照片作为证据。
她女儿也看到了,大哭不止。
这还不够。事后受害男孩的母亲发现不对劲,发短信质问罗伯茨“是不是怀孕了”,罗伯茨回复说自己在吃避孕药。还有外卖员作证,接过一个叫“Misty C”的订单,要求把紧急避孕药送到罗伯茨家门口。
这不是一时糊涂。
这是有预谋的、持续的、对未成年人的侵犯。
受害者的母亲在法庭上说了一段话,我反复读了好几遍。她说罗伯茨是“一个接了发、穿着高跟鞋、打了肉毒杆菌、做过其他整容手术的捕食者”。
捕食者。
这个词用得太准了。
44岁的成年人,还是市长,利用身份和权力,对儿子的16岁朋友下手。这不是什么“不伦恋”,这是权力不对等下的侵害。
可法官不这么看。
法官D.肯特·萨沃伊说罗伯茨没有犯罪前科,庭审配合良好,还说她“不算是以市长身份犯的罪”。
这话什么意思?穿着市长的皮干市长的活儿才叫以市长身份犯罪?在家里穿比基尼对未成年人下手就不算?
受害男孩的母亲当场泪崩。
我想起她说的另一句话。她说儿子出事后性情大变,夜里经常哭着醒来,在学校被人指指点点。
一个16岁的男孩,人生刚开头,被人这么毁了。而毁他的人只用关90天,连个完整的暑假都不到。
更讽刺的是,罗伯茨的律师说,她可以选择交15万美元保释金,上诉期间一天牢都不用坐。
她在法庭上说“很羞耻”,说自己“跌到了谷底”。
但看这操作,分明早就知道会是这个结果。
说实话,我不是美国人,这事儿也轮不到我来评价他们的司法。但我有一个很朴素的问题:如果性别反过来呢?
一个44岁的男市长,在家里给女儿办派对,对女儿16岁的女性朋友下手。被自己女儿亲眼撞见。事后还订避孕药。
判90天,可能吗?
我猜不可能。
这就是为什么这件事让人生理不适。不是因为“女市长”这个标签,而是因为法律面前,性别不该成为量刑的变量。
受害者是男孩,就活该被轻判吗?
一个16岁的孩子,不管男女,都不该经历这种事。
罗伯茨现在被登记为一级性犯罪者。这可能是这份判决里唯一让人稍微安心的地方。但90天,真的太短了。
短到让人怀疑,这到底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走过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