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男子经人介绍,与一名还没满18岁的姑娘定了婚,家里掏了19.8万元彩礼。订婚第二天,女方就搬到男方家同住。可谁知,没过几天,女方因为不满男方的某些行为,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婚约就此中断。男方找上门要求全额退还彩礼,女方死活不肯。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女方随后直接报警,称自己被男方强奸,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3月,男子孟某经女方堂姐牵线,结识了年纪尚轻的鲁某。
彼时鲁某还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她的婚恋相关事宜,全部由父母代为做主。
在双方家人的商议下,两人很快定下婚约,按照当地婚嫁风俗,孟某一家陆续向鲁某家支付各项钱款与礼品。
除去双方往来的零碎开销,法院最终核定,本次婚约涉及的有效彩礼金额共计19.8万元。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这笔钱款是多年积攒的血汗收入,孟某一家也盼着这门亲事能顺利走到最后。
订婚的第二天,鲁某便来到孟某家中经营的工厂务工,同时开始和孟某同房居住。
本以为两人会顺着订婚的节奏稳步相处,走向婚姻,可相处过程中,鲁某渐渐对孟某的言行举止以及共同生活的状态心生不满。
一段时间后,鲁某选择离开孟某家,回到自己的娘家,这也意味着两人的婚约彻底中断。
婚约解除后,两大阵营的矛盾彻底爆发。
孟某率先提出解除婚约,并多次上门、通过中间人沟通,要求鲁某一家全额返还此前支付的近20万元彩礼。
在孟某看来,婚约没能履行到底,女方就没有理由继续占有这笔大额彩礼。
但鲁某一家并不同意全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都各执一词,始终没能达成统一意见。
无奈之下,孟某将鲁某及其家人一并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彩礼。
就在这起彩礼纠纷案庭审过程中,事态迎来巨大反转。
鲁某当庭提出控诉,声称孟某存在强奸行为。
原本简单的民事彩礼纠纷,陡然和刑事案件挂钩,让整起案件的关注度急剧攀升。
接到相关线索后,当地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全面梳理事件经过、收集相关证据。
经过细致核查,警方确认现有材料无法证实孟某存在犯罪行为,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鲁某的强奸指控未能成立。
一边是男方追讨彩礼,一边是女方提出刑事指控,多重矛盾交织之下,法院结合证据、法律条文以及实际情况,对整起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明确核心判定:我国法律规定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本身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孟某与鲁某之间的婚约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彩礼返还比例,法院结合各方过错进行了划分。
鲁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收取大额彩礼,是引发本次纠纷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而孟某在明知鲁某尚未成年、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前提下,依旧与其订立婚约并共同生活,自身也存在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同居时长、钱款去向、双方过错等多重因素,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鲁某一方返还孟某彩礼138600元,也就是有效彩礼总额的七成。
彩礼本是传统婚嫁礼仪,不该沦为束缚未成年人的枷锁。
部分偏远地区依旧保留着早早为孩子订婚、收取彩礼的旧俗,却忽略了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无法自主决定终身大事,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关规定,还极易让两个家庭陷入经济与人际纠纷当中。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更应摒弃陈旧观念,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权利,不要让传统习俗触碰法律红线。
信源:第1眼新闻· 2026-6-14《未满18岁女生订婚后跟男方同居,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20万元彩礼被告强奸。法院认为,女方家属存在主要过错,判决返还孟某方彩礼138600元。女方控告男方强奸,公安部门经调查认为男方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