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起诉小店,结果赔上自己的口碑!
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了封道歉信。
对象不是投资人,不是顾客,而是河南南阳一对开面馆的夫妻。信里写得诚恳:“最近几天因为商标风波,令你们疲惫不安,我感到十分抱歉和愧疚。”
他还做了一个让人意外的决定——把公司已经注册的“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送给那对夫妻。
事情要从几天前说起。
河南南阳,毛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小面馆,取名“渝见小面”。她是重庆人,“渝”是重庆简称,这名字的本意是“在河南遇见重庆味道”。
结果她收到了法院传票。
起诉她的是连锁品牌“遇见小面”,港股上市公司,全国500多家门店。对方律师说,“渝见小面”四个字有三个字一样,构成侵权,索赔七八千。
毛女士哭了。她在采访里说了一句让很多人破防的话:“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还有成本。”
这事迅速上了热搜。评论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小店这边。有律师也站出来说话,“渝”和“遇”字义完全不同,一个是地名,一个是动词,怎么能硬说成侵权?
压力之下,遇见小面先撤诉,然后创始人亲自道歉。
宋奇在信里写到自己当年也是从30平米的小店起步,炒辣椒、煮面、洗碗都干过。他说这件事和公司“正直、善良”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是管理上的重大失误。
还把第35类商标直接送了出去。
说实话,这个补救动作挺漂亮的。不甩锅、不找借口,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甚至超出了那对夫妻的预期。
但这事值得所有做大的品牌想一想。
你是一家上市公司,律师费一小时几千块,对面是卖8块钱一碗面的夫妻店。 这场官司就算你赢了,又赢了什么?
很多大公司到了一定规模,就开始迷恋“知识产权护城河”。这本身没错,但维权的时候,能不能分得清谁是真正的恶意侵权者,谁只是一个小本经营的老实人?
法律是底线,但商业不能只讲底线。
宋奇最后说了一句话挺好:“正因为中国餐饮有这样的多样性和个性化,消费者才有更多选择,民族文化才更有魅力。”
希望这次道歉,不只是一个危机公关的范本,而是能让更多企业想清楚——做大了之后,该怎么对待那些正在走你当年路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