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大爷在银行存了1万元为期1年的定期,隔年到期后,取出利息又存入2万元,没想到3年后存款再次到期,大爷打算续存时,结果发现账户里只有2万元本息。大爷懵了,他坚持称3年前账户里应该有3万元本金,与银行理论未果后,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1万元本息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
那年9月,66岁的黄大爷在一家银行开了存折,存了1万块,办的是一年期定期。
对老人来说,这笔钱不算多,但存进去就是放心。
一年后到期,2022年9月5日,黄大爷揣着钱再次来到银行,这次他带了2万块现金。
这2万块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他在法庭上说得很清楚:6000元是商铺收的租金,9000元是妻子攒着养老用的私房钱,还有5000元是子女和儿媳给的新年红包。
零零整整凑到一起,就这2万块。
他当时的打算是:到期的1万元本金不动,利息取出来,把带来的2万现金存进去,三笔合一,凑成3万块,再存个三年期。
银行柜员接过他的现金,先用点钞机清点了一遍,再人工复核了一遍。
业务办完,黄大爷只拿走了200.34元利息,存折往兜里一揣,走了。
他以为,从这一天开始,银行里躺着3万块钱,三年后连本带息一起取。
哪知道,三年后等来的是一个大雷。
2025年9月4日晚上,黄大爷想着明天去续存,顺手查了查各家银行的定期利率,准备货比三家。
第二天一早去银行一查,账户里只有2万元本息。
整整少了1万本金。
黄大爷当场就懵了,跟银行理论,银行说就是2万。
他不信,报了警,警方介入后纠纷仍然没解决。
最后,黄大爷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那1万元本息,还要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针锋相对。
黄大爷这边,把当年那笔钱的来历交代得清清楚楚,坚持说自己只拿走了200多块利息,1万块本金根本没取出来,加上带去的2万现金,存进去的应该是3万。
银行那边,搬出了当年的业务系统记录。
记录显示:2022年9月5日15时12分15秒,黄大爷支取现金10200.34元;15时12分19秒,存入现金2万元。两笔业务之间,只差了4秒钟。
银行解释说,这是系统的"购物车"组合交易模式。
简单说就是,柜员把两笔操作一起提交,系统按顺序自动处理,那4秒是系统内部的处理时间,不代表人工实际操作只用了4秒。
而且存折上的记录、业务凭证上都有黄大爷本人的电子签名,不存在造假。
黄大爷听完,不买账。
他说就算不算别的,光是清点1万多块现金这一件事,他年纪大、眼神不好,一张一张数下来起码要200秒。
柜员出库、点钞、把钱递给他,这一套流程下来怎么也要好几分钟,4秒根本说不通。
而且,当时经办的柜员自己都承认只给了他200多块利息,那1万块钱到底是从哪儿"取"出来的?
他还要求银行调出当天的柜台监控。
银行说监控没了。
黄大爷一听,当场认为这就是心虚,要求银行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银行解释说,不是故意不给,是规定监控只保存90天,这事过去3年多了,数据早就自动覆盖了,客观上提供不了,这不是他们的责任。
就这样,一边是老人的记忆和推断,一边是银行的系统记录和签名凭证。
两边说法完全对不上,唯一能说清楚的监控,偏偏没了。
法院审完之后,驳回了黄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黄大爷自己承担。
法院的判决理由说了两点。
第一,银行提供的存折记录、业务凭证、系统操作记录,显示的信息是一致的:黄大爷当天先取出了1万元本息,然后存入了2万元现金。这条证据链是完整的。
第二,黄大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业务凭证上签了字,就应该视为他已经看过、认可了上面的内容。
存折上也打印了当天的取款和存款明细,可他之后3年没有去核对过,直到2025年9月才说金额不对。
这个后果,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至于监控,《银行安全防范要求》明确规定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银行完全符合规定,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提供3年前的监控录像,不需要为"监控已删"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这样,黄大爷败诉了。
但有一句话值得记住:法律认定的事实,是证据能证明的事实,不一定就是当时真正发生的事情。
黄大爷败诉,不代表他一定记错了。
也许他真的存了3万,也许真的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只是再也无法证明了。
黄大爷把妻子的养老钱、孩子给的红包、辛苦收来的租金凑在一起,老老实实去银行存钱,结果落得这个结局,说不心酸是假的。
但这件事给大家提个醒:去银行办存取款业务,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把凭证上的每个数字看清楚,核对好金额再确认签名,千万不要怕麻烦,不然签错了,如果金额少了,那就是自己的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