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广西桂林第七人民医院,护士周华趁医生李仁强不备,在他后脖子扎了一针,事后嬉皮笑脸地说:“跟你开个玩笑,想到,这玩笑的一针,十几天后夺走了李仁强的性命。
事情的起因,是半年前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当时周华腰椎不舒服,找推拿科医生李仁强按摩,李仁强说要去趟厕所,让她等两分钟,就因为这两分钟,周华心里埋下了怨恨的种子。
事发当天上午9点多,李仁强正在理疗室给病人按摩,周华拿着一支注射器走进来,趁他毫无防备,猛地把针头扎进他左后颈部,推进去不明液体。
李仁强当时就感觉脖子又肿又疼,还心慌气短,呼吸都不顺畅,他立刻追出去问周华做了什么,周华只说掐了他一下,就是开玩笑,没当回事。
李仁强不放心,赶紧去找医院领导汇报,领导检查发现他脖子上有渗血的针眼,立刻找到周华,周华说只是打了一针没药水的空针,还指了指办公桌的金鱼缸,说针管就在里面。
领导把注射器和针头拿去化验,结果让人后背发凉,针头上检测出剧毒物质——毒鼠强,也叫“闻到死”,医院赶紧撬开周华的抽屉,发现装着白色粉末和液体的瓶子,瓶盖还有针孔痕迹,她住处还搜出5瓶同样的剧毒药物。
从这天起,李仁强开始剧烈不适,全身浮肿乌青,还多次昏迷,医院全力抢救,却因为不清楚具体毒情,找不到对症解药,病情一天天加重。
2002年11月8日,距离被扎针刚好16天,29岁的李仁强因脑、肝、肾等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离世,法医尸检确认,死因就是颈部注射毒鼠强导致的中毒性脏器损伤。
2003年5月28日,桂林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周华依旧嬉皮笑脸,拒不承认用毒针杀人,只说拿死黄蜂的尾巴扎了一下,就是开玩笑,没想到会死人。
不管周华怎么辩解,证据链完整清晰,法院审理查明,她因琐事怀恨在心,故意用剧毒毒针行凶,主观恶性极大,没有任何从轻处罚的情节。
2003年6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周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74038.91元。
周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还试图以精神疾病为由脱罪,2006年,经广西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鉴定,她虽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但作案时精神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广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4月,周华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起案子从头到尾,起因就是两分钟的等待,后果是两条人命、两个家庭破碎,没有深仇大恨,就因为一点小事记恨,用极端方式报复,最终害人害己,所谓的“开玩笑”,从来都不是伤害别人的借口,更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