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这件事发展到现在,
有变成了“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的讨论了。
很明显,自傲老板娘赢了通过舆情赢了法律。
“遇见小面”这边已经公开道歉,也提了商标相关的解决方案,但“渝见小面”的老板娘并没有接受,反而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比如不接受现有安排,还希望把“渝见小面”这个品牌“共享”出去,甚至扩展到行业层面的道歉和让渡。
但从法律角度看,“渝见小面”既然是注册商标,本身就受法律保护,不存在随意赠与或公共化的空间。要求对方直接放弃权利,其实已经超出了正常纠纷的处理范围。
说到底,这件事法律归法律,舆论归舆论。现在她在舆论上占了优势,但不代表法律层面也是同样逻辑。
如果继续把诉求往外放大,把个案上升成行业性要求,容易把事情越拖越复杂。还不如回到现实层面,尽快处理品牌和经营问题更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