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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男的在火车上认识了一个已婚少妇,二人眉来眼去的竟然互生情愫,下车后就去酒

宁夏,一男的在火车上认识了一个已婚少妇,二人眉来眼去的竟然互生情愫,下车后就去酒店开房了。后来意犹未尽又相约了见面,并且多次发生了关系,没想到把女人的肚子给搞大了。然而,这个时候女人还没离婚,男子又感觉玩腻味了,不想跟女子再交往了。无奈,女子只能自己去医院把孩子给弄掉了。康复后,女子把男子给告了,要他赔偿自己5万块。

病房里,耿某睁着眼睛望着天花板。她刚做完流产手术,身体虚弱得连翻身都费劲。

手机放在枕边,她已经不知道第几次拨打邓某的电话。

“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

耿某咬着嘴唇,眼泪顺着眼角流下来。

就在这时,病房门被推开。

母亲拎着保温桶走进来。

看到躺在床上的女儿,老人家原本还有些心疼,可一想到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脸色顿时沉了下来。

“哭什么哭?”

母亲把保温桶重重放在床头柜上。

“你还有脸哭?”

“好好一个家,被你折腾成什么样子了?”

耿某低着头,不敢说话。

母亲越说越气。

“你男人现在要跟你离婚。”

“婆家人天天打电话骂。”

“亲戚朋友都知道了。”

“你让我和你爸以后怎么见人?”

说到激动处,老人伸手指着耿某。

“你怎么这么不知廉耻!”

一句话像刀子一样扎进耿某心里。

她把脸埋进被子里,哭得浑身发抖。

一年前,她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那时候,她和丈夫结婚已经多年。

丈夫常年忙于工作。

两个人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几乎没有交流。

一个玩手机,一个看电视。

同住一个屋檐下,却越来越像陌生人。

耿某觉得自己被忽视了。

她渴望有人关心自己。

后来,她去外地打工。

就是在那趟火车上,她认识了邓某。

一路上,两人越聊越投机。

从工作聊到生活。

从爱好聊到婚姻。

邓某问:“你结婚了吗?”

耿某迟疑了一下。

最终还是撒了谎。

“没有。”

听到这话,邓某明显放松下来。

他也说自己单身。

一路十几个小时。

两个人越聊越亲近。

下车的时候,甚至已经有些依依不舍。

当天晚上。邓某约她吃饭。酒过三巡。

两个人走进了一家酒店。

之后他们频繁见面。

甚至开始同居。

几个月后。

耿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把消息告诉邓某。

邓某同样震惊。

可就在商量孩子问题的时候,邓某无意中发现。

耿某不仅有丈夫。

而且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邓某瞬间暴怒。

“你不是说自己单身吗?”

面对质问。

耿某无言以对。

信任从那一刻开始崩塌。

邓某觉得自己被骗了。

而随着时间推移。

他对这段关系也逐渐失去兴趣。

电话越来越少。

见面越来越敷衍。

最后干脆提出分手。

“孩子怎么办?”

耿某哭着问。

“自己决定。”

耿某不敢让丈夫知道。更不敢把孩子生下来。最终只能独自走进医院。

手术结束后。身体恢复期间。耿某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受了伤。

花了钱。丢了家庭。失去了孩子。邓某不能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于是她联系邓某索要补偿。可电话接通后。

迎接她的却是一顿辱骂。邓某怒气冲冲地说:“你骗我自己是单身!”“你有什么资格找我要钱?”

耿某反驳:“孩子是你的!”

邓某冷笑。“你怎么证明?”“你没离婚。”“谁知道孩子是谁的?”“要真是我的,你怎么不生下来?”“做个亲子鉴定啊!”

越说越难听。

“谁知道你在外面还有多少男人?”

“给自己丈夫戴绿帽子的人,还好意思来找我?”

电话被狠狠挂断。耿某气得浑身发抖。她觉得自己受到了羞辱。于是决定起诉。要求邓某赔偿五万元。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外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所谓“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请求,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支持;

但如果能够证明因怀孕、流产产生了实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则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怀孕事实、实际支出以及证据情况来判断。

最终等待耿某的,不仅是一场诉讼。更是一地鸡毛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