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70岁大爷被确诊恶性肿瘤,因疼痛难忍,他趁陪床的儿子睡着,竟从医院窗户跳窗身亡,大爷的家属把医院告上了法院,并索赔25万,最后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信息来源:逐浪新闻
芜湖这起事,看完真的让人心里堵得慌。
70岁的吕大爷,本该在家安稳过日子,可偏偏摊上了恶性肿瘤。
而且不是第一次了,之前胃癌动了两次刀,肺癌也开过一次,身体早就被折腾得不像样了。
这次住院,是因为右边腰部和肚子疼得要命,疼了一个多月,最后一天实在顶不住了,才去的医院。
医生一查,肾积水、泌尿道感染,后来又查出来肝脓肿。
几个病叠在一起,这痛苦可想而知。
儿子是真孝顺,什么事都不管了,就守在病房里照顾老爹。
医院也没闲着,该做的检查都做了,19号还给老人做了右肾穿刺造瘘术,手术挺顺利。
后来转到普外科,抗感染、止痛、营养支持,该用的药都用上了。
可晚期癌痛这东西,真不是随便打几针就能解决的。
27号那晚,老人家在床上翻来覆去,根本睡不着,疼得厉害。
儿子守了好几天,实在熬不住了,凌晨时分迷迷糊糊睡着了。
就在这个空当,老人自己搬了凳子,爬上窗台,翻过外面一米多高的防护栏杆,跳了下去。
等家属发现人不见了,到处找,最后在楼下发现老人已经摔在地上,赶紧喊医生来抢救。
到凌晨3点14分,老人还是没救回来,人走了。
家属心里那个难受,肯定没法接受。
他们觉得,医院止痛治疗没做到位,老人还是疼得受不了。
而且从跳楼到抢救,中间隔了快半小时,这要是早点发现,说不定还有救。
还有就是老人走了之后,医院也没跟家属说可以做尸检,这不是侵犯知情权吗?
一口气提出来要赔25万。
医院这边也不含糊,直接回了一句:他想死,谁拦得住?
这话听着挺硬,但医院拿出了证据。
病房窗户外面有113厘米高的防护栏,窗户开口也就22厘米,正常人根本不可能不小心掉下去。
老人得先搬凳子垫脚,再爬上窗台,再侧身挤过栏杆,才能跳下去。
这明显是自己主动做的。
而且医院说了,癌痛本来就难治,他们已经按规范用药了,疼痛没完全缓解是疾病本身的问题,不是医院治疗不到位。
至于抢救时间,医院解释说,深夜病区人少,老人掉下去的位置比较偏,是后来有人发现了才通知急诊科,医生马上就赶过去了,没有故意拖延。
尸检这事儿,法律也没规定医院必须主动告诉家属,这个得家属自己提出来申请。
案子打到法院,很多人原本以为医院怎么也得赔点,毕竟人都没了。
可法院审了一圈,最后的判决让所有人意外:家属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医院一分钱不用赔。
为啥?
法院说得很明白,想让医院赔钱,得证明两件事:第一,医院治疗或者管理上有过错;第二,老人的死和医院的过错有直接关系。
家属从头到尾拿不出证据证明医院哪里做错了,也没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
更关键的是,家属自己在法庭上承认了,老人跳楼是因为实在受不了癌痛的折磨,是自己主动选择结束生命的。
这就说明,老人的死是他自己的决定,不是医院的失误造成的。
从法律角度讲,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安全,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
你不能指望医院24小时盯着每一个病人,尤其是意识清醒、有家属陪护的普通病房患者。
老人当时神智清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己的选择,医院真没法管。
而且,事发时儿子就在病房陪护,家属承担了看护责任,却也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这个责任怎么能全推给医院呢?
至于没告知尸检,法律没这个规定,这是家属自己的权利,想做就提申请,不能怪医院没提醒。
所以法院判下来,医院确实没责任。
这个判决,其实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生活里很多人习惯觉得,谁弱谁有理,出了事肯定得有人负责。
但法律不是这么玩的,法律讲证据,讲因果关系。
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随便找个人背锅。
也不能因为心里难受,就让没错的一方买单。
说到底,这就是一场悲剧。
老人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最后选择了这条路。
家属心痛,想找个说法。
医院按规矩办事,却被卷进纠纷。
谁都不容易。
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才是对每个人最公平的方式。
其实,得了绝症的病人是很难受的,其家属也难过,但是病人想不开跳楼死亡,不能把责任推给医院,不是谁弱谁有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