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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太轻了!湖北襄阳,3名钓鱼人在汉江钓鱼的时候,挂泥鳅钓,结果被渔政工作人员逮

惩罚太轻了!湖北襄阳,3名钓鱼人在汉江钓鱼的时候,挂泥鳅钓,结果被渔政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罚他们买了6000尾鱼苗放流。

看到这条新闻,我第一反应不是“罚得好”,而是“罚的太轻了”!6000尾鱼苗听着数量不少,可跟用泥鳅钓鱼对汉江生态造成的破坏比起来,这笔账算得太客气了。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钓个鱼嘛,至于上纲上线?那可真错了。汉江襄阳段是什么地方?那是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襄阳段鱼类种群从118种下降到78种,2018年调查显示种群数量又下降近一半。在这片水域用活泥鳅作饵,跟在人家饭碗里下药有什么区别?

活泥鳅扔进水里,翘嘴、红尾这些掠食性鱼类的警惕性瞬间瓦解。几个“泥鳅党”一晚上搞个几百斤鱼,轻轻松松。这是生产性捕捞,掠夺式垂钓,危害堪比电鱼。

看看官方数据吧。2025年8月,当事人邓雪冰在汉江鱼梁洲用活泥鳅垂钓,钓了58条黄尾鱼和1条鲶鱼,共计7.75公斤。处罚结果是什么?没收渔获物,罚款500元。500块买7.75公斤鱼,一斤鱼合32块钱,这比菜市场还便宜。这叫什么处罚?这叫鼓励犯罪。

更让人上火的是这次6000尾鱼苗放流。官方报道说这是“执法惩戒+生态修复”的创新模式,三名当事人“自愿申请”参与生态代偿。可问题是,如果违法成本低到买点鱼苗就能了事,那法律的威慑力在哪?评论区有人说得直白:“放鱼苗就能免罚?那是不是自己去放点鱼苗,就可以随便钓了?”

有人会说,人家态度好嘛,主动认错,从轻处罚合情合理。可我想问:态度好就能抵消对生态的伤害吗? 泥鳅作饵把几十米范围内的掠食性鱼类聚集起来一网打尽,投放的6000尾鱼苗能不能活下来都是未知数,这种“生态补偿”到底能补偿多少?

我不是反对人性化执法,但人性化不能成为轻飘飘放过的借口。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渔业法》已经明确禁止使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作饵,法律白纸黑字摆在那,执法就该有执法的硬度。

襄阳这些年为了修复汉江生态没少下功夫。仅2025年就向保护区放流超190万尾本土鱼苗,涵盖长春鳊、四大家鱼等多个物种,这些都是实打实的生态修复。可一边花大力气放流,一边对破坏者轻轻放过,这不自相矛盾吗?

我不是说要把这三个钓鱼人怎么样。但他们该承担的,绝不只是买几千尾鱼苗这么简单。罚款该罚就罚,该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就按法律处理。法律的牙齿,不能只用来吓唬人。

破坏生态的成本如果低到可以忽略不计,那汉江的十年禁渔,禁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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