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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一女子3岁的儿子,被小区大堂几百斤重的大理石桌砸中脑袋,儿子当场身亡,

广东中山,一女子3岁的儿子,被小区大堂几百斤重的大理石桌砸中脑袋,儿子当场身亡,物业在警方没来之前,赶紧擦掉地上的血迹,对女子不闻不问不理,女子怒了,要去楼顶跳楼追随儿子而去,物业主任一看害怕了,跟着女子,还冒出来一句:不知道我们有什么罪?桌子是孩子自己碰倒的,跟物业何干?业主曾跟物业反映,单元楼大堂的桌子都不稳,挂画摇晃,可物业不当回事,只用胶带固定了一下挂画,但悲剧发生后几小时,物业就撤掉所有单元楼大堂的桌子。

6月12日傍晚,小区里一户人家的爷爷带着两个孙子下楼玩耍,五岁的大儿子在室外玩滑梯,三岁的小儿子和另外两名同龄孩子跑进了楼栋大堂。

爷爷站在离大堂不到一百米的地方,视线主要落在大孙子身上,谁也没有想到,孩子进门才三分钟,大堂里就传来一声沉重的闷响,外面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

一起进去的两个孩子跑出来喊人,等爷爷和闻讯赶来的家属冲进去时,几百斤重的大理石桌已经整个翻倒,桌体正好砸在男童的后脑位置,桌上的摆件摔碎一地,孩子趴在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反应。

母亲陈女士从十三楼赶下来,抱着孩子往医院跑,路上孩子就已经没了气息,送医后检查显示脑出血、肺出血伴随心衰,最终抢救无效,一个三岁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而且大堂的监控还存在盲区,刚好没有拍到事发的瞬间,给后续的责任认定增加了阻碍。

事发之后物业的一系列操作,更让家属和其他业主觉得心寒。

按照常理,小区里出了人命,物业首先该配合家属处理后事,保护好现场等着警方到场调查取证,可这个小区的物业先做的第一件事,是在警方还没赶到现场的时候,就派人把地上的血迹清理干净了。

家属报完警再回到现场,地面已经被擦得看不出痕迹,等于第一时间的现场证据就被人为破坏了。

悲剧发生才短短几个小时,物业就紧急把小区所有单元楼大堂里的同款大理石桌全部撤走了,执行速度快得异乎寻常,和之前处理隐患的拖沓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

可就在出事之前,这套设施的安全隐患早就被业主提了出来。有小区业主之前就明确跟物业反映过,单元楼大堂里的桌子摆放不稳,一碰就晃,墙上挂的画也松动摇晃,有掉下来砸人的风险。

面对业主的提醒,物业完全没有放在心上,墙上的挂画就随便用胶带粘了粘应付过去,重量更大、风险更高的大理石桌,更是连任何加固处理都没做,就一直摆在人来人往的大堂正中央。

几百斤重的石材家具,没有任何固定措施,桌上还常年摆放着重物,进一步提升了翻倒的概率,周边也没有张贴任何安全提示,放在老人小孩经常停留的公共区域,本身就是随时可能出事的安全隐患。

物业拿着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本该承担公共区域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却连最基本的隐患排查都不肯做,业主主动提醒了也不当回事,等于眼睁睁看着风险摆在那里不管。

孩子离世之后,母亲陈女士情绪彻底崩溃,承受不住丧子之痛的她跑到楼顶,打算跟着孩子一起走。

直到这时候,物业主任才现身跟着上了楼顶,可他开口说的不是安慰的话,也不是道歉的表态,反而反问家属,不知道物业有什么罪,声称桌子是孩子自己碰倒的,跟物业没有关系。

这样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几百斤的实心大理石桌,正常成年人都要费很大力气才能推动,三岁的幼童力量有限,要是桌子本身固定牢固,根本不可能被孩子碰倒。

从事发当天算起,整整三天时间里,物业方面没有一个人主动出面联系家属,没有一句慰问,也没有提出任何处理方案,全程对家属的状态不闻不问,仿佛这场悲剧和自己完全无关。

从这件事的前后经过就能看出来,物业的问题从始至终都很明确。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物业对大堂内摆放的公共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定期检查维护,排除可能伤人的风险。

这起事件里,不仅桌子本身没有做任何固定处理,在业主提前告知风险的情况下,物业依然没有整改,属于典型的未尽到管理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先推定管理人有过错,除非管理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完全尽到了责任。

现在既有业主提前反映隐患的事实,又有物业事后紧急撤走桌子、清理现场的行为,物业想完全撇清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

整件事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只要物业当初多上点心,花点功夫把桌子固定好,或者干脆撤走有隐患的家具,这个三岁的孩子就不会出事,可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偏偏没人去做,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