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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媒对比中俄反腐力度:中国能源高官受贿获死缓,俄同类案件处罚偏轻 6月17日,

俄媒对比中俄反腐力度:中国能源高官受贿获死缓,俄同类案件处罚偏轻

6月17日,奥斯塔什科频道发文,以中海油原副总经理因受贿被判死刑案件对比中俄两国反腐举措。全文如下:

“中国法院对中国海油(CNOOC)原副总经理袁光宇贪腐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67岁的袁光宇受贿总额超1.52亿元人民币,罪名成立。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名下全部个人财产予以没收。

袁光宇2019年到龄退休。被查处后主动认罪、坦白供述,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案事实,法院将上述情节认定为从轻处罚情节。

两年缓刑考验期满后,袁光宇有望启动判决复核程序,刑罚可改判为无期徒刑。

6月17日消息:战争期间人为制造汽油短缺、谋取暴利俄罗斯燃油贸易商,最终仅处以罚款了事。

俄罗斯目前实行死刑暂缓执行制度;涉案金额超1430亿卢布的库班地区涉贪官员仅面临有期徒刑,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前副长安娜·明科娃更是仅获缓刑。

打击经济犯罪,你更认同中国模式还是俄罗斯模式?是否应当区分和平时期与战时的贪腐行为、适用不同惩处标准?”

袁光宇案并非普通受贿,而是长期盘踞能源国企关键岗位后的权钱交易。法院认定其在2001年至2022年间,利用中海油多个高管职位为企业在项目承揽、经营、职务调整中谋利,金额达1.52亿余元。中国选择重判,是要向能源、金融、国企等“高危领域”释放强烈震慑信号。

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并非一律死刑。袁光宇论罪本可判死刑,但因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院才判死缓。这体现“宽严相济”:既不轻易杀,也不让巨贪轻松过关,而是用死缓、没收财产、追缴孳息形成实质威慑。

俄罗斯案例则折射出另一套治理逻辑。俄媒曾报道,一些石油公司被指人为制造汽油短缺、囤积居奇以抬高价格,反垄断局虽介入检查并对部分企业罚款,但处罚仍以经济惩戒为主。对战时民生命脉的能源投机,仅靠罚款,很难遏制利益集团再次冒险。

俄罗斯并非没有重判腐败官员的案例。前国防部副部长伊万诺夫因贪污被判13年监禁,并处1亿卢布罚款,同时剥夺其一定期限内担任行政职务的权利。这说明俄方对高层腐败并非完全轻纵,但在能源投机、地方利益输送等领域,司法威慑和社会观感仍与中国存在明显差距。

我的看法是,反腐不能只看口号,更要看是否敢动真格、是否真能追回国家损失。中国对袁光宇的重判,体现的是对能源安全和公共资源的严肃守护;俄罗斯若想扭转腐败印象,也必须让违法者付出与其破坏后果相匹配的代价,而不是让罚单变成生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