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广东东莞,死刑犯吴艳辉因为在羁押期间已经怀孕,被改判为无期,而与她一同杀人的男友周兴安,则被执行了死刑。
2004年,广东东莞一起抢劫杀人案的判决,在当地引发了持续的议论,一对共同作案的情侣,男友周兴安被依法执行死刑,女友吴艳辉却从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消息传开后,很多人直呼“不公平”,觉得她是靠怀孕“捡了一条命”,甚至有人质疑法律给罪犯开了后门。
吴艳辉和周兴安都是湖南沅江人,早年跟着打工潮到东莞谋生,在工厂里相识相恋,和无数外来打工者一样,两人收入微薄,为了省房租,便和另一名女工刘瑞清合租了一套房子。
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日子里,生活习惯的差异、柴米油盐的摩擦,让两拨人的矛盾越积越深,房东出面调解过好几次,也只压下了表面的争吵,心里的疙瘩始终没解开。
真正让事情走向绝路的,是周兴安的贪念,他知道刘瑞清独自打工多年,手里多少攒了些积蓄,一个恶念就此冒了出来:杀掉室友,吞掉她的钱,他瞒着吴艳辉偷偷买了斧头、绳子等作案工具藏在床底,等到动手那天,才把计划摊开在吴艳辉面前。
慌乱之中,吴艳辉没有选择报警阻止,反而跟着男友一起犯下了大错,两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残忍杀害了刘瑞清,随后分尸抛入附近河中,抢走了一千多元现金和银行卡里的八万元存款,收拾行李准备跑路。
可天网恢恢,警方很快就锁定了两人,没等他们逃出东莞就被抓获,审讯室里,周兴安试图把所有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想帮女友脱罪,但证据确凿,吴艳辉也亲口承认了参与作案的全部过程,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两人会一同伏法时,意外出现了:羁押在看守所的吴艳辉,被检查出怀有身孕,这个结果直接改变了她的命运,法院依法对她改判无期徒刑。
判决一出,质疑声立刻铺天盖地,很多人想不通,明明是一样的重罪,凭什么她就能免死,甚至有人猜测,她是故意怀孕来逃避死刑,但其实这条规定写进我国刑法已经很多年: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而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不是单指开庭当天,而是从嫌疑人被羁押开始,一直到判决生效的整个诉讼过程,哪怕在羁押期间流产,只要是因同一案件被起诉,依然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
很多人觉得这是在纵容罪犯,可这条规定保护的从来不是作恶的母亲,而是腹中完全无辜的胎儿,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更没有参与犯罪,不能因为母亲的过错,就剥夺他来到这个世界的机会。
这不是对罪犯的宽容,而是对生命的基本敬畏,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公认底线,哪怕怀孕的过程存在监管漏洞,法律也不会因此突破这条底线,不能用惩罚无辜的方式,去弥补管理的过失。
回头看这起二十年前的案子,最让人唏嘘的还是三个年轻人的命运,他们都是从农村出来讨生活的普通人,本该靠着双手慢慢过日子,却因为一点矛盾、一时贪念,走上了无法回头的绝路,一条无辜的生命逝去,两个家庭彻底破碎,剩下的人也要用一生来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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