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这女人还真敢报个警。甘肃,有个女子自己已婚,跟另外一个男人暧昧不清,前后发生了三

这女人还真敢报个警。甘肃,有个女子自己已婚,跟另外一个男人暧昧不清,前后发生了三次不正当的关系。本来这个关系是自愿发生的,不知道怎么的,这个女子心情不好了,直接又报了警,说这个男人侵犯了她,给人家还来了个举报,这下惨了,这件事没有赢家:男子工作被调离,女子的家庭崩溃,她的小孩也要被人说闲话。

(大皖新闻6月17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个案件的女主角,是一位来自甘肃的李女士,是一个孩子的妈妈。

就是这位李女士,产生了一个闹剧,还自己公开了,真的是令人啼笑皆非。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李女士,作为已婚人士,跟一个上班的男子好上了,两个人经常会聊信息,内容是非常的暧昧。

一开始说,想要男子指导自己,应该怎么辅导孩子的学习,谁知道,两个人的聊天内容,跟辅导学习没有任何关系,

都聊的什么呢,内容是真的,非常的暧昧,甚至,还互相表达了不可描述的内容。

有一天,男子约女子过去,李女士就赶去了男子刘某的家中,这一次,李女士在刘某的家里,两个人第一次发生了不正当的行为。

这一次亲密之后,刘女士不大开心,她跟刘某说:你这就是侵犯我了啊,你信不信我要公开,这是被你给威胁的?

可是这一次,李女士并没有报个警,也没有公开。

要说有了这一次,李女士跟刘某是否应该保持距离,其实不然,这两个人后来,还在不断的保持着联系。

在后面的两个月里,李女士竟然主动赴约,刘某邀请了,李女士就过去,两个人又发生了两次的亲密的接触。

所以说,一前一后,这两个人已经发生了三次不正当的行为。

也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李女士不开心了,不知道是不是刘某的原因,两个人之间肯定是有什么牵涉的,李女士生气了。

这一次,时隔已经快8个月,她开始报了警了,说自己被侵犯了。

回头,直接就把这件事给公开了,刘某难逃罪责。

但是因为时间比较久,报了案之后,人家办案人员过来检查,又没有检查到什么犯罪的事实,最后也就没有立案。

李女士又开始卖惨,说自己心情不好,被侵犯了,每天还睡不着。

随着调查的深入,很多聊天记录浮出水面,可以确定的是:刘某不存在强迫的行为,都是李女士主动赴约,自愿的发生了关系。

这个就是最近、最新的调查依据。

刘某虽然没有认定为犯罪,但是职业受到影响,现在已经被调离了岗位。

而李女士她自己呢,选择公开,而且还把事实进行了“修饰”,现在家庭面临着破碎,丈夫心生芥蒂。

还有一个受害者就是孩子,还要面对别人的议论,有这样的妈该咋办?

《刑法》第 236规定,违背他人意愿,跟妇女强行的发生了关系,构成侵犯罪。

本案中,女子刘女士主动自愿,没有任何的反抗,没有挣扎的痕迹,而且不止一次,前后三次主动的跟男子发生了行为。

谁知道,8个月后女子才报了警,又反悔了,说自己被侵犯了。

这个时候办案人员介入侦查,也没法验伤,也不存在各项证据、痕迹,无法证实到真实的犯罪事实。

之后随着调查深入可以发现,女子就是自愿的,还长期跟男子保持着暧昧的关系、信息联系,可以作证,女子跟男子的行为,就是一番合意。

因此可以确定,男子没法达到犯罪标准,并不构成侵犯罪。女方单方面的陈述,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只能依法撤销案件。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故意捏造事实,试图让他人被追究刑责,可能构成诬告罪。

本案中的李女士,在发生关系的时候是自愿的,事后因为某个纠纷,虚构胁迫的情节,又开始反咬说自己被侵犯了。

她的这个行为,客观上就是想要这个男子被刑事拘留、判刑、丢掉工作,如果存在这类谎报案情的情况,女子要承担刑事责任,达到“情节严重”即可入罪。

诬告罪的入刑量刑标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诬告,还浪费了办案人员的事件和资源,已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了。

总之,作为孩子的母亲,自己私生活混乱,没有道德可言,这种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了。

大家认为,这个李女士到底是怎么回事?

信源:大皖新闻

评论列表

荷尔蒙防沉迷系统
荷尔蒙防沉迷系统 2
2026-06-19 14:43
脑袋这么清奇,我还以为是印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