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北京顺义区一家废弃毛织厂,厂区一片荒凉,只有保安室还算有人气。保安张某全天候驻守,没有休息、没有轮换,生活和工作几乎重叠。公司明确要求,除了值守,平时连门都不许出。
2014年10月6日正午,张某把女友带进保安室,两人独处没多久,他突然倒地猝死。急救人员赶到时,已经无力回天。警方勘查现场,没人闯入、没有打斗,法医结论很直接:突发疾病,非他杀。
张某本身就有病史,长期高强度值班,身体早就超负荷。此前他还因身体不适请假休养过,保安室成了唯一生活场所。
案件发生的当日,张某身处单位指定的工作区域之内,同时也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段当中。保安室既是他的值守地,也是吃喝睡觉的空间。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条件,才让后续的责任认定出现了巨大争议。
家人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随即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给出的依据清晰直白:逝者在值班岗位上离世,处于工作时段内,理应认定为工伤。东西提交上去,但结果很快来了:不认。
人社局认为,张某死亡当时办的是私事,不是巡逻、不是执勤,没有履行安保职责,死因和工作没直接关联。公司也觉得家属要求“太离谱”,根本不打算承担赔偿。
公司更进一步强调,张某违规带外人进场,严重违反纪律,擅自处理私人事务引发意外,责任全在个人。管理上本来可以处分甚至开除,怎么还能赔工伤?
走到这一步,看起来没有翻盘的可能。可张某家属坚持不认输,一纸诉状把相关人社局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决定,重新认定。
法庭上的争议变得集中:值班期间发生私人行为猝死,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是不是非得在干活、巡逻、执勤时才满足条件?还是只认时间、地点、死因?
一审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责令限期重新认定工伤。法官解释,工伤认定就是看“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并没有限定一定要正在执行工作任务。
张某的情况完全符合:24小时值守,事发中午属于工作时间;保安室就是固定岗位,从头到尾没离开;死因为突发疾病,排除刑事和故意犯罪、自残自杀等情形。
至于张某当天具体在做什么,法律并没明确要求必须干活,生活需求都在岗位上进行,这种特殊用工模式不能和普通上下班混为一谈。
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再次强调违纪不能认工伤,担心“以后员工上班干私事出事都要赔”,规矩还怎么立?
二审法院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明确,违纪归违纪,工伤归工伤,公司如果张某还活着,可以按规矩处分、开除他,不违纪就不赔工伤。只要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离世,即便事发时在处理个人事务,也不该因此被剥夺依法享有的工伤相关权益。
后续人社部门参照生效的终审司法判决,重新核发工伤认定文书,依法判定张某的死亡情形视同工伤,涉事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一出,网络炸锅。有人骂荒唐,说“上班干私事还能赔”,以后谁还守规矩?也有人觉得判决合理:公司安排全天驻岗,连见面只能在保安室里,生活和工作边界早就消融,所以风险全算公司头上。
问题其实不在于“干私事算不算工伤”,而在于这种24小时驻岗模式到底怎么定责。普通人下班做私事,上班干工作,界限清楚。但张某不能下班,生活所有环节都绑到岗位上,吃喝、睡觉甚至见女友都得在保安室里完成。
说到底,只要公司安排24小时在岗,就不能只买“干活”的那段时间。法律保护底层劳动者,将全部在岗位上的风险统统纳入工伤范围,哪怕身处荒郊、薪资微薄。
很多人只见狗血,没想过背后这份无奈。24小时守着空厂区,生活和工作难分界,这种极端模式下,工伤认定标准早已不再是“正在干活”那点清规。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2025-05-07 19:49 男子值班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每天工作 24 小时,法院:算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