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够狗血的。
北京一个保安,24小时值着班,把女朋友叫到保安室。完事儿之后,人没了,猝死。
最后判了工伤。
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还得赔?网上直接炸了。
事儿出在顺义区一家早就不开工的毛织厂,厂房空着,基本没人。物业找了家保安公司派人看着,全天不断人。
看厂的叫张某。2014年2月来的,同年9月被派到这废弃厂区。就他一个人,没轮班没替换,一天24小时扎在保安室里。那间屋子说是岗,其实就是他的宿舍——吃住工作全挤一块儿了。
2014年10月6号中午,轮他当班。他把对象叫进了保安室。俩人待了一会儿,张某突然倒地,没救过来。
公安查了,尸检也做了:突发疾病走的,不是他杀,没刑事案件,纯属意外。
家属去找人社局,要认定工伤。
顺义人社局第一批了:不行。理由也直接——他死那会儿干的不是保安的活儿,是私人行为,跟工作挨不上边儿。
保安公司更不认账:他自己违规带人进值守区,违反制度,自己惹的祸,凭什么公司扛?
家属打了官司。
一审法院想法不一样。法官认一个理——工伤看不看,关键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不管他当下手里在干嘛。张某全天候驻守,中午12点当然是上班时间,保安室就是他唯一的岗位。24小时连轴转这种安排,工作和生活本来就搅在一起分不开。人在岗上,总要吃饭喝水歇口气,这些私人需求得算进值守工作的范围里。
一审判了:人社局的决定撤销,回去重新认定。
保安公司不服,接着告。2017年二审,维持原判。到了2月24号,顺义人社局按判决,正式认了——张某算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