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6万给小女友,借条上写每周陪睡一晚!”广东广州,80后广西男子与93年湖南妹子相识恋爱同居,男方借出26000元,要求女方出具借条,并附加“每个周末陪一晚”为放款条件,此后男方又多次转款帮付生活账单,女方偿还部分后拉黑男方,男方起诉索偿39602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两人是在广州白云区的工厂认识的。男子三十出头,做技术岗,工资稳定,手里攒了些积蓄。女子刚从湖南老家出来,进车间做普工,人生地不熟,手头一直紧巴巴的。男子见她年轻肯干,平时总主动照拂,带早餐、顺路送她回出租屋,一来二去就熟络起来。相处两个多月,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搬到一起同居过日子。
同居半年左右,女子说老家母亲生病住院,急着凑手术费,跟男子开口借三万。男子手里有闲钱,心里却犯了嘀咕。两人恋爱时间不长,这笔钱不是小数目,万一最后走不到一起,钱怕是收不回来。琢磨了一晚上,他想出个自认为两全的法子。钱可以借,必须打借条,还要附加一个条件,每个周末都要陪他住一晚,只要两人保持恋爱关系,钱就不用急着还,真到分手那天,再慢慢结清。
女子当时急着用钱,犹豫了半天还是答应了。她想着本来就在谈恋爱,两人也住在一起,这个条件算不上过分。当天男子就转了两万六到她卡上,女子按着要求写了借条,末尾亲手加上了那行附加条件。拿到借条的那一刻,男子心里格外踏实,觉得既帮了女友,又给这段感情上了道保险。
之后的日子,两人依旧同居生活。女子处理完老家的事,回广州接着上班,每个月发了工资,就凑几百上千转给男子,一点点还钱。男子也没催过,平日里房租、水电、日常买菜的开销,大多由他承担。遇上女子手头紧,他也会转些钱过去,帮着还信用卡、充话费。他觉得情侣之间这些都是正常付出,也没特意记账,只当是为两个人的日子打算。
矛盾是慢慢攒出来的。相处久了,两人性格上的摩擦越来越多。男子总拿着借条说事,觉得女方花了他的钱,就该事事顺着自己。女子心里本就因为借条的条件膈应,又受不了他的管束,吵架的次数越来越频繁。恋爱快满一年的时候,女子搬回了自己的出租屋,正式提出分手。
男子当场就动了气。他觉得自己钱也花了,心也掏了,对方说分手就分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他翻出所有转账记录,加上当初的两万六本金,零零散散加起来一共三万九千多,要求女方一次性还清。女子只认借条上的两万六本金,说平日里的房租、饭钱都是恋爱正常开销,凭什么要自己承担。两人吵了好几次都没谈拢,女子索性把他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彻底断了联系。
男子越想越不甘心,拿着借条和转账记录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偿还全部欠款三万九千六百零二元,连利息一并主张。他觉得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在手,这官司稳赢。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首先,借条里附加的“每周陪睡一晚”的约定,直接违背公序良俗,本质是用金钱绑定亲密关系,属于无效条款,不受法律认可。但附加条件无效,不代表整个借贷关系作废。两万六的本金有转账记录和借条佐证,是双方都认可的真实借款,这部分合法有效,女方理应偿还。
至于男方主张的其余一万多款项,大多是同居期间的房租、日常消费、小额转账,没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和共同生活开销,法院没有支持这部分诉求。最终核算下来,扣除女方之前陆续偿还的八千余元,判决女方偿还剩余的一万七千余元本金。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男子愣了很久。当初特意加上的条件没起到半分作用,平日里花出去的钱也要不回来,算来算去,自己吃了大亏。女子这边也没占到便宜,好好一段恋爱闹到对簿公堂,还背上了没结清的债务。
感情里最忌讳的,就是把钱和情混为一谈。总觉得用钱能绑住人,总觉得加些越界的条件就能守住感情,到最后才发现,法律能守住的只有合法的本金,守不住变了的心。
恋爱归恋爱,借钱归借钱,拎不清边界的人,最后大多是钱也散了,情也没了。别拿金钱换陪伴,别拿条件绑感情,算不清的糊涂账,迟早要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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