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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 16 岁女孩去餐馆当服务员,才干了不到 3 个月,老板竟然在工作群

河南郑州,一 16 岁女孩去餐馆当服务员,才干了不到 3 个月,老板竟然在工作群 “艾特” 她说:一天天的多提升一下自己,小小年纪不努力,以后等着找老头包养呀?下得去嘴吗?女孩崩溃了,这太欺负人了,她工作认真,也没偷懒,老板凭啥埋汰她?老板:想活跃一下气氛,开个玩笑而已!

这事发生在郑州一家普通家常菜馆,女孩小包今年刚满 16 岁,早早辍学出来讨生活,在这家店干了快三个月,平时端盘擦桌收拾卫生样样都做,忙的时候也会去后厨搭手帮工,从没偷过懒耍过滑。

事发当天工作群里本来在安排第二天的午市排班,小包跟着其他员工一起回复收到,顺手发了个带调侃字样的表情包,没成想直接把老板炸了出来。

老板当着全群二十多号员工的面,直接艾特小包甩出那番话,字字句句都往人身上扎,连 “下得去嘴吗” 这种带着低俗暗示的污糟话都能公开发出来。

群里瞬间就安静了,没人敢接茬,小包盯着手机屏幕当场就红了眼,躲到后厨储物间给姐姐打电话,哭了半天都没说清楚完整的句子。

她怎么想都想不通,自己每天按时到岗,客人挑不出毛病,领班也没说过她干活不行,怎么就平白无故被扣上 “不努力等着被包养” 的帽子。

这话别说是对着一个刚踏入社会的未成年姑娘,就是放在任何一个成年女性身上,在公开工作场合听到这种话,都得当场翻脸。

这根本不是什么职场提点,是赤裸裸的人身侮辱。

等女孩姐姐找上门要说法的时候,老板的态度反倒格外轻飘飘,张嘴就说自己就是想开个玩笑活跃下群里的气氛,就是少发了个表情包,才让大家产生了误解,末了还强调自己已经道过歉了,这事没必要揪着不放。

可转头他就扣了女孩整整一千块工资,给出的理由是女孩平时迟到次数多,这次又没走正常流程提前离职,得按合同规定扣罚。

这话根本站不住脚。

真要是严格按考勤制度来,迟到的罚款早就该按月公示扣除,犯不着等到员工受了委屈要离职的时候,凑在一起算总账。

说白了就是拿工资当拿捏人的筹码,觉得小姑娘没背景没经验,骂了也白骂,钱扣了也白扣,对方不敢拿自己怎么样。

不少开小店的老板都有这套歪逻辑,觉得自己掏了钱发工资,员工就得受着自己的所有脾气,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把没分寸当真性情,把低俗当幽默感,把人身打压当管理手段,但凡有人露出不满,就反手扣一顶 “开不起玩笑”“玻璃心” 的帽子。

可玩笑的基本前提,是当事人也觉得好笑。

只有说话的人自己觉得过瘾,拿别人的尊严当乐子,那叫霸凌,不叫玩笑。

对着一个 16 岁的未成年员工说这种带有明确性暗示的侮辱性话语,和 “活跃气氛” 四个字沾不上半点边,本质就是借着管理者的身份,肆意践踏底层劳动者的人格。

从法律层面讲,这事也绝不是一句 “开玩笑” 就能揭过去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都是应有之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涉事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依法给予处分。

更何况小包还是年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工,属于《劳动法》明确划定的特殊保护群体。

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安排她从事禁忌劳动岗位,更有义务保障她在工作期间的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

在全员工作群中公开发布侮辱性言论,已经触犯了劳动法中禁止侮辱劳动者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不仅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真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被扣的一千块工资,就更没有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有明确的法规约束,扣罚工资必须有经过公示的合法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且扣罚金额必须和实际违纪情况对应,绝不是老板一句话就能定数。

员工因为遭受职场侮辱被迫离职,不仅不能随意克扣工资,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总有人觉得,不就是一句难听话吗,至于闹这么大?真至于。

语言暴力造成的心理伤害,一点都不比肢体伤害轻。

对刚走出校门、第一次接触社会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带着恶意的羞辱,很可能会留下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让她对整个职场环境产生恐惧和抵触。

这类事在基层服务行业从来不是孤例。

餐饮、零售、工厂流水线,大量基层岗位的劳动者都遭遇过类似的言语打压,要么是老板当众撒气骂人,要么是管理者阴阳怪气人身攻击。

过去很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忍忍就过去了,反倒让这些管理者越来越肆无忌惮,觉得骂两句没成本,还能巩固自己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