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李某是城郊一家工厂的保安员,公司给这个岗位定的是24小时值守制度,执勤点就在工厂门口的保安室,吃住都在里面,没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
平日里工厂人员进出少,他大多时候守着登记台,来人了就核查登记,没人的时候就在里间休息,连吃饭睡觉都不能离开岗位,随时要应对突发的安保情况。这种模式他已经干了快两年,公司没提过加班费,也没安排过轮休,默认这个岗位就是全天在岗。
2014年10月6日中午,厂区里的工人都在午休,进出的人很少。他给女友发了消息,让她过来一趟。女友到了之后,两人在保安室的里间发生了关系。结束没几分钟,李某突然捂着胸口倒在了地上,脸色瞬间煞白,话都说不出来。女友慌了神,赶紧拨打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了半个多小时,还是没能救回来,最终结论是心源性猝死。
丧事办完之后,家属拿着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很快就给出了不予认定的结论,理由很明确,李某事发时正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行为,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范畴,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工厂那边也觉得自己很冤枉,说花钱雇人是来看门守厂的,不是让他在工作岗位私会女友,这种私事引发的意外,凭什么要公司买单。
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他们说,公司要求24小时在岗,李某从来没有离开过工作岗位,一直处于待命状态。私事归私事,可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的,凭什么不算工伤。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用工模式当成了核心争议点。法院查实,这个保安岗位确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李某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完全重合,工作和休息没有清晰的边界。公司要求他全天不得离岗,哪怕吃饭、睡觉、短暂休息,也必须随时响应工作需求,本质上属于持续的工作待命状态。
法院也明确,事发时的私人行为确实和工作职责无关,不值得提倡。但这种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也没有严重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心源性猝死的诱因,和长期24小时超负荷值守、作息不规律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中间穿插了私人行为,就彻底否定整体的工作属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李某的死亡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工亡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传开之后,网上直接吵成了两半。有人觉得判决离谱,上班时间干私事,出了事还要公司兜底,以后企业的用工风险也太大了,照这个逻辑,员工在岗做任何私事出了事都能算工伤。也有人觉得判得合理,企业先搞出24小时工作制的不合理制度,就该承担对应的后果。真要是八小时正常排班,员工私自离岗出了事,自然没人会让公司担责。
其实这件事的核心,从来不是认不认可私人行为,是在界定超长待机用工模式的责任边界。很多企业总想着把员工的时间全部占满,美其名曰值班待命,实际上是把工作和生活的边界完全抹掉。员工连睡觉都要守在岗位上,等于全天都在为公司消耗身体,这种状态下出了意外,企业不可能完全撇清关系。
法律从来不是鼓励员工在岗位上做私事,是在倒逼企业合规用工。24小时连轴转的岗位,本身就不符合人体的正常作息规律,长期下来对身体的损伤是不可逆的。很多企业算着省人力成本的小账,忽略了超长用工的大风险,真等到出事了再喊冤,早就晚了。
对普通人来说,这件事也该敲个警钟。别拿自己的身体换工作,长期熬夜、全天待命的岗位,赚的那点工资,未必抵得上身体垮掉的代价。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边界感不仅是对公司的要求,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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