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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许蹲在自家仓库里摸着那些刚从工地上拉回来的南宋龙泉青瓷,心里盘算的是五年后翻三

老许蹲在自家仓库里摸着那些刚从工地上拉回来的南宋龙泉青瓷,心里盘算的是五年后翻三番的行情。他没想过自己花八十万囤下的这些瓶瓶罐罐,会成为送他进监狱的铁证。福建闽清那个判例跟他的情况像得吓人,人家也是只进不出,最后十九件三级文物的认定,直接把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砸在了脑袋上。

圈子里总有人念叨,说只要不往外卖,法律就拿你没办法,这说法害惨了不知道多少人。景德镇那个万某根,一千八百块买进两件瓷器,转手卖了两千四,前后就赚了六百块差价,结果呢,一件米黄釉香炉加一件影青刻花盏被鉴定成三级文物,一年两个月的刑期加一万块罚金,这买卖划算吗。

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卖不卖,而是你手里那件东西到底姓什么。地下出土的文物,从它离开泥土那一刻起就姓国,不管你是从盗墓贼手里接的,还是在古玩城地摊上捡的漏,来源不明这四个字足够要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今年三月一号已经落地了,合法的路子写得清清楚楚,继承的、从文物商店买的、拍卖会上举牌拿下的,这些都没问题。

偏偏有人觉得自己比法律聪明。他们算的是经济账,出土高古瓷的溢价空间大得吓人,因为盗挖者的成本几乎为零,转手就是几十上百倍的利润。但他们从来不算风险账,公安部那个全国涉案文物数据库实时更新,当年那些盗掘案犯落网之后,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一拉,顺着资金链往上捋,当年卖出去的东西流向哪里,一清二楚。

你以为藏在家里就安全了。湖北当阳那个个体户李某也是这么想的,他囤的是战国青铜器,两件三级文物放在那儿从没动过,最后判了九个月缓刑,外加五千块罚金。注意一个关键点,法律上说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收购这个动作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了,不需要等到你找到下家出手。

还有人动事后捐赠的心思,觉得万一被查就把东西捐了换平安。司法实践早就堵死了这条路,事后捐赠顶多算个酌情从轻的情节,刑事责任该扛还得扛。许某某家那六十八件瓷器被翻出来之后,他就算当场表态全部上交,十九件三级文物的定性照样让他扛了三年半。

技术手段升级之后,文物稽查早就不是当年那个玩法了。盗掘案一旦案发,顺着聊天记录层层溯源,跨省市追查几年前流出的东西太常见了。那些陈年旧账你以为没人翻,实际上都躺在数据库里等着被唤醒。上游的盗墓者一旦开口,下游的囤货者一个都跑不掉。

收藏这个行当,真正能传家的东西必然带着清清楚楚的来路。祖上传下来的有族谱可查,拍卖会上举牌的有图录可证,正规文物商店买的有票据在册,这些东西才是经得起查的硬货。凡是卖家说话含含糊糊,说什么工地刨出来的、老宅翻修挖出来的,价格再便宜品相再好也不能碰。

那些现在还往家里囤出土瓷器的人,赌的是自己运气比别人好,赌的是那条盗掘链永远不会断到自己头上。但全国一年追缴一万六千件文物的现实摆在眼前,一千多件珍贵文物被追回的数据不是闹着玩的。你囤的不是国宝,是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