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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2日,他老婆韩露死在自家卧室,门窗没破,屋里有别人留下的精斑,可

1996年12月2日,他老婆韩露死在自家卧室,门窗没破,屋里有别人留下的精斑,可办案人只盯着他问“你咋解释”。


当天,韩露没像往常那样在早市露面,邻居觉得不对劲,敲门无人应。等到门终于弄开,她倒在卧室地板上,早已没了气息。


那是一间普通的居民卧室,两室一厅的格局,陈设简单。技术人员进来看了一圈,先注意到门窗完好,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屋里也没有剧烈搏斗后的狼藉。


可法医在卧室提取到了精斑,那是属于另一个男人的生物证据。


在刑侦手段尚不完善的九十年代中期,这枚精斑几乎是现场最响亮的证词,它明明白白地指向一个结论:案发时屋里有过外人。


按说侦查的矛头应当向外,去茫茫人海中找那个留下痕迹的人。


可事情拐了个急弯。韩露的丈夫于英生被带到了审讯室。有人把现场照片拍在桌上,搪瓷缸子往桌角一搁,盯着他问:“你咋解释?”


于英生喉咙发干:“我没杀人。门锁是好的,屋里还有别人的东西,这不该问我,该去查别人。”


“少废话,你当天的行程,再讲一遍。”


后来的卷宗显示,于英生作出了有罪供述。这份供述的来历,他在申诉材料里反复喊冤。


可不管怎样,现场那枚本应成为关键的精斑,在起诉和审判阶段被轻轻搁在了一边。一九九七年,于英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那天,旁听席上的亲属哭成一片。从区政府的办公楼到监狱的高墙,他只走了几个月,却花了十七年才能回头。


监狱里的日子是另一番模样。于英生干了一件让管教都有些意外的事:他拒绝减刑。按当时的规定,减刑的前提是认罪悔罪,可他咬死了那份口供是假的。


别人出去了一波又一波,他还在牢里写材料。没有电脑,就着昏黄的灯光手写,钢笔写秃了好几支,信纸用掉了厚厚几摞。


最初的申诉信写在粗糙的作业纸上,正反两面,密密麻麻;后来托人带进来的信纸好了些,他就把字写得更小,怕一页说不完。


材料寄出去,有的被退回,有的杳无音信,他就再抄一遍。有人劝他认了算了,早点出去,他摇头:“我认了,真凶就永远找不到了。”


这一耗,就是十七年。


二〇一三年,蚌埠的冬天又来了。公安机关将当年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输入数据库进行比对,一个叫武钦元的人浮出了水面。


此人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武钦元到案后,交代了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进入韩露家中的经过。


他以某种借口骗开房门,作案后离开,留下那枚在法庭上未被正视的精斑。


一个拥有反侦查经验的人,在DNA技术普及后终于无所遁形。精斑比对结果出来的那天,有老刑警沉默了很久。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法院宣判于英生无罪。有记者围上去,问他想说什么,他搓了搓手,只说了句:“我相信法律。”


于英生的平反不是终点。在他前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也陆续得到纠正。


这些案件在时间轴上串成一条暗线,推动着“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从纸面走进现实。


过去那个年代,一份口供的分量往往重过现场物证,侦查人员习惯了从内部突破,那句“你咋解释”几乎成了审讯室里的标配。


如今再回到类似的现场,技术人员会第一时间保护生物痕迹,律师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检察官也懂得了“宁纵勿枉”的分量。


这种对证据的重新敬畏,并非中国独有。差不多同一时期,国际上也有不少借助DNA技术复查陈年旧案的例子,为蒙冤者洗清罪名。


司法实践中的教训往往是共通的:一个环节上的轻率,足以让真相推迟十几年。


于英生失去的是十七年光阴,而法治进步的刻度,有时候恰恰是以这种代价丈量出来的。


今天再看那间没有撬痕的卧室,它早已换了主人,蚌埠的街道也拓宽了几轮。可于英生当年在审讯室里听到的那句“你咋解释”,依然值得被记住。


它提醒后来人,当办案人员不再盯着嫌疑人逼要“解释”,而是学会让现场的精斑、门锁、指纹开口说话,正义才不至于走那么远的弯路。


信源:中国经济网深度专访《于英生回忆蒙冤审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