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是故意的?”1岁半男童被活活踢碎器官,父亲竟签下谅解书:这哪里是原谅,这是递刀子!
兄弟们,今天这条新闻,看得我血压直接飙上来了。
广东开平,一个才1岁半的男童,被生父的女友连踹三脚,肝脏碎了、胰腺碎了、肠子也断了——硬生生给踢死了。一个走路都摇摇晃晃的小不点,他能惹什么祸?能跟一个成年人有什么深仇大恨?可那个所谓的“阿姨”,就是下了死手。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后面这出戏:事发一个月后,孩子的亲生父亲,居然给这个凶手出具了谅解书。理由是——“她不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三脚下去,内脏全碎,你说不是故意的?那请问,什么叫故意?非得拿刀捅才算吗?
网友的评论一针见血:“这不是原谅,这是递刀子。”
咱们来掰扯掰扯这里头的“人性”。
第一,这个“父亲”到底爱不爱孩子?如果爱,你怎么能让一个1岁半的娃,交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女人单独带?你难道不知道后妈(哪怕是女友)带娃,风险有多大吗?你图自己省事,孩子却丢了命。
第二,谅解书是什么?是法律上的一种从轻情节,但不是什么免死金牌。你作为父亲,孩子没了,你不该是那个最恨凶手的人吗?你倒好,一个月就“想通了”,替死去的孩子“原谅”了。孩子要是能说话,他会原谅吗?他连喊疼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也是最扎心的——这世上最可怕的,不是外人的恶,而是至亲的“算了”。 孩子没了,父亲想的是“日子还得过”,想的是“她也不是故意的”,想的是“别闹太僵”。说白了,在他心里,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不如一个同居女友重要。
这种“谅解”,不是善良,是冷漠。不是大度,是残忍。
最后我想说:每一个把孩子交给“外人”带之前,请先摸摸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万一出了事,你担得起吗?
至于那个下毒手的女人——三脚踢死一个孩子,你说不是故意?那就让法律告诉你,什么叫故意。
评论区交给你们:你觉得这个父亲,配当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