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生病住院3天,准备出院,医生早晨给男子写了"出院小结",2个多小时后,男子刘某走到医院大门口待了2小时,又返回病房,又过了2小时,护士发现男子晕倒在病床上,赶紧打了120把他送到另一家医院,可第2天,男子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认为男子"已出院",医院没责任,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只见"出院小结",没见"办理出院"记录,医院赔偿11.8万多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刘某六十多岁,身体底子其实一直不太好,脑梗高血压心脏问题全占齐了,属于医生眼里那种随时要盯紧的高危病人。2022年9月12日住进天津一家医院,到第三天早上,管床医生查完房觉得差不多了,顺手把出院小结给写好了,时间落的是当天早上八点。
但写归写,后面该走的流程一样没走。费用没结,出院医嘱没在系统里正式下,护理级别没调整,刘某也没在任何离院确认单上签过字。说白了就是医生写了张纸,其他啥也没动,人还躺在病床上挂着住院的牌子。
上午十点半左右,刘某自己起身往外走,一路晃到了医院大门口,在那儿杵着吹风晒太阳,待了整整两个钟头。这期间没有护士来找,没有医生过问,一个大活人穿着病号服在医院门口坐了两小时,愣是没人管。
到了中午他自个儿又走回病房了。谁知道回去之后就没再出来。下午两点多,护士查房才发现他已经在床上晕过去了,脸都紫了,赶紧喊人推120送隔壁医院抢救。折腾了一天一夜,人还是没救回来。司法鉴定给出的死因是冠心病猝死,跟他那一堆基础病有直接关系。
家属当然不干,把医院告了,要求赔22万多。
医院的态度也很硬,他们说出院小结都写了,八点就算出院了,后面他自己跑出去溜达,出了事跟医院没关系。这话说得好像挺有道理,毕竟纸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出院呢。
可法院翻了医嘱单,能证明真正办理出院的那一栏是空着的,啥记录都没有。反倒是八点之后医院还在给他开临时医嘱做诊疗,这不自相矛盾吗。一边说人出院了,一边还在给人治病,这怎么算都不通。
一审法官判定刘某自身疾病才是根本原因,这点不赖医院,所以医院不用背大头。但刘某在住院期间随意出入无人管,晕倒没人知道也没记录,住院管理明显有漏洞。判了医院承担一成责任,赔11.8万。
医院不甘心,往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结论照样是出院小结只是一份病历文书,不是出院通行证,没走完手续的,人就是还在住院,医院的管理义务就没解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以为出院就是医生说一句你可以走了,其实远不是。真出院得有正式医嘱,得结账,得签字,得把你的名字从住院名单上划掉。少一步,法律上你就还是医院的人,医院就还得对你负责。
对咱老百姓来说,家里有老人住院的,哪怕医生说差不多可以准备出院了,也别自己随便乱走。住院区和门诊区不一样,你身上的监护和药物是有节奏的,医生护士盯着你,你也得乖乖待在该待的地方。一但出了那个圈,真要出事,黄金几分钟就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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