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一名23岁的女大学生罗卡娜,一审被判死刑,因28岁的同班室友向房东举报,她带着男友在房间里过夜,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04年7月9日清晨6时许,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暑热尚未升起,早起的人正开始一天的忙碌,23岁的罗卡娜起床后走出宿舍,在院子里,她遇到了28岁的李春霞,两人曾经同住一屋,后来罗卡娜搬到了隔壁。
没人知道争吵因何而起,目击者后来回忆,只听见院外突然传来“救命!救命!有人杀人啦!”的喊声,紧接着,一个浑身是血的人从院子里跑出来,跑了没几步就倒下,身后拖了一道长长的血痕。
倒下的正是李春霞,她被刺破心脏和肺部,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在送往304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
法医鉴定,李春霞身中十余刀,分布在胸、颈、肩、背及上肢等部位。
行凶之后,罗卡娜回到屋内换了衣服,然后平静地走到现场,据目击者描述,她毫无惧色地蹲下来摸了摸李春霞的脸,问“你怎么样”,又转向旁边的人说“那边有出租车,你怎么不送她去医院”随后她让保安拨打了120,被赶到的警方当场抓获。
罗卡娜,广西北海人,大专文化,原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中心二部学员,她与李春霞本是无话不谈的好友,两人在自习教室相识,聊得投机,后来罗卡娜搬进南平房13号院,还邀请李春霞同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关系渐渐冷淡,发展到最后互不说话。
矛盾的导火索并不复杂,罗卡娜曾多次带男孩子回住处过夜,李春霞对此不满,向房东反映了情况,罗卡娜认为李春霞在背后说她的坏话,心生怨恨。
两人的生活习惯也截然不同——李春霞习惯早起学习,罗卡娜喜欢在晚上看书,为此还调换过宿舍,小矛盾日积月累,最终在那个清晨彻底爆发。
2004年1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罗卡娜被法警带进法庭时穿着羽绒服,面容清秀,很难让人将她与那个持刀行凶的人联系在一起。
庭审中,罗卡娜带着哭腔承认了所有罪行,但她辩称是李春霞先撞过来,双方发生打斗,自己出于防卫才持刀伤人,她的辩护人认为李春霞举报罗卡娜留宿男友的行为引发矛盾,存在一定过错。
罗卡娜在法庭上曾表示“愿以一命抵一命”,但判决后却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春霞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案发后罗卡娜虽表示过救助意愿,但本人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200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李春霞父母经济损失29万余元,宣判时,罗卡娜表情平静。
旁听席上,她的哥哥死死盯着妹妹,嘴角颤抖,但她没有回头看哥哥一眼。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两个原本可以各自走向未来的年轻人,一个永远停在了28岁,一个在23岁那年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
遇事冲动、以极端暴力解决矛盾,最终只会毁掉自己,也毁掉别人。
【w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