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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士有三段感情经历,与第一任老公育有12岁和8岁的两个儿子,与第二任老公生下

一位女士有三段感情经历,与第一任老公育有12岁和8岁的两个儿子,与第二任老公生下了一岁半的小儿子。前两任丈夫都嗜酒打牌,不仅不付抚养费,还时常向她借钱,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的她压力巨大。在母亲的建议下,她将小儿子送给隔壁村一对条件不错、想领养孩子的夫妻,对方还主动帮忙翻新了她家的房子,花费数万元,相关送养手续也由对方操办。
后来,她结识了一位比自己小10岁的未婚男友,两人感情很好,男友表示不介意她的过往。但在见男友父母时,她如实告知了自己有三个孩子的情况,男友母亲对此非常不满,单独找她谈话,让她和儿子分手,称儿子只是一时头脑发热,还说如果不分手就要举报她送养孩子的事。
为了能和男友继续在一起,她想把小儿子接回来。可送养家庭表示孩子已经养了一年,有了感情,并且手续已办,拒绝归还,还称若她一定要将孩子要回,就会起诉她。
她陷入了两难,一方面想和男友在一起,担心男友母亲举报自己;另一方面,接回孩子困难重重,并且孩子回去后她也难以给孩子好的生活条件,还可能再次折腾孩子。